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 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经站、财政所(分局):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土地流转成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926号)及《六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六农〔2018〕1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舒城县2018年度农村土地流转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奖补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园地(含茶园、桑园、果园)等,不包含林地。
1、签订3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并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流转耕地100亩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并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2、流出方具有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承包合同书》或集体土地权属证明;
3、流转土地已经有效使用并已按合同履约;
4、经营产业符合当地农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
二、奖补标准
1.对2015、 2016年申报的奖补对象,奖补年限不足3年的,按原有奖补政策补齐3年。
2. 对利用耕地种植粮、油、棉、蔬菜、茶叶、水果等涉及民生的经济作物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按流转面积确定:100—500亩按每亩40元标准奖补;500亩以上(含500亩)按每亩50元标准奖补。对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和农村“三变”改革中作为承接主体的县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奖补标准提高一倍。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本地块已享受县级较大项目支持的不予奖补。
三、奖补方式
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主要向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家庭农场倾斜,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以县区为主,县区承担70%,市级承担30%,核定的奖补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奖补对象。
四、申报流程
1.主体申报。符合土地流转专项奖补条件的大户、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填写《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书》,土地流转租金分户兑现清册 。
2. 村级调查。申报书经所在地村委会调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乡(镇)政府。
3.乡镇核查。乡(镇)政府确定专人逐户调查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县农委和财政局进行申报。
4.县级抽查。县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专人,现场抽查乡镇申报总数的30%,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大户、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政务公开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作社,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及土地流出农户土地经营权证书复印件、土地流出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土地流转租金分户兑现清册。
2、申报时间。2019年2月22日前将申报书、申报材料、申报文件及汇总表各两份及电子版本报送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3、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的大户、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补资格,对已经发放的奖补资金予以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他一切涉农项目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 李家香 联系电话:8628516 8621202
电子邮箱:scxnwjgz@163.com
2019年1月23日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