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介

发布时间:2017-04-12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我县自2008年开始施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这项制度的救助对象为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旨在为现存无子女或子女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提供特别扶助,帮助这些家庭更好的生活,提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幸福指数。

一、四个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

资格确认的详细政策口径问题可咨询当地计生办。

二、申报程序

新增对象坚持“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规范程序。每年的申报时间为当年的元月1日后,申报地点是户籍所在村(社区)的村()委会。

三、扶助标准

子女伤残家庭父母3240//年,子女死亡家庭父母4080//年。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