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19-04-04 00:00 信息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服务,减轻团队工作负担,做实做细签约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一)签约管

1.签约对象。签约对象是常住人口。老年人、慢性管理的对象、孕产妇、儿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含享受脱贫政策优扶的已脱贫人口)、计生特扶对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残疾人和长期卧床不起的病人等有诊疗需求的特殊群体,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

2.签约类型。为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选择无偿服务的对象,签订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内容的服务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履行服务。选择有偿服务的对象,签订以个性化服务需求为内容的服务包,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规范服务。

3.签约时间。有偿签约对象于当年10月至次年的1月底为签约时间段;无偿签约可以按照工作安排随到随签。

4.签约规范。签约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对签约对象进行健康评估,确定其适合选择服务类型,推荐或由个人选定服务包型,与团队中的责任医生签订协议书;填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台账,录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协议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和签订有偿服务开具的个人自付费用发票,交签约对象保存,无偿签约对象只保存协议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

(二)履约管

1.履约周期。有偿签约对象的履约周期为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无偿签约对象的履约周期,以签约次日至次年签约日满一年为服务周期。

2.履约服务。严格按照《关于调整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通知》(舒医改办〔2017〕8号)开展面对面履约服务。重点加强对已签约对象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

签约对象长期外出难以履约的,应及时告知签约对象,解除签约关系,同时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中提出解除请求,经审核批准后解除签约关系,若是有偿签约服务对象,应返还个人缴付的费用,收回票据等材料。

二、切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培训工作

按照《关于成立舒城县卫生计生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组和县级技术指导组的通知》(舒医改办〔2018〕5号)指定的县级技术指导团队工作职责,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要组成理论扎实、知识丰富、业务精湛、善于表达的培训团队,编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业务课件,结合医共体医疗服务专家巡诊工作,分层级开展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业务工作。每年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安排不少于两次的培训工作。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县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术指导团队开展巡回健康评估、业务培训等补助。

乡镇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团队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所属业务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应安排一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以整乡镇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三、认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清理工作

3月31日前,完成各类人群中长期外出难以履约的签约对象清理解约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必须告知清理解约对象本人。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在开展清理解约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

四、落实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分配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要制定合理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津贴,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中划拨不超过5%比例的经费,作为签约服务团队人员服务的补助津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应该统筹使用,在划拨5%经费用于津贴补助后,剩余经费去除物化成本,仍按照乡镇健康管理团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3:7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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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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