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0 00:00 信息来源:文广新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农家书屋建设和运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运转顺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包括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和基本运转经费。每个农家书屋的建设标准为200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1000元,省级财政承担600元,县财政400元。

第三条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整合资源原则。农家书屋场地建设和书桌、电视机、影碟机等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应与村级党组织办公活动场地建设、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体系建设等统筹考虑,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第四条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农家书屋所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采购支出。

  2、书柜、报架等相关设施采购支出。

  3、制度牌、登记簿、农家书屋匾牌制作等支出。

  第五条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要求:

1、凡采购符合招投标规定或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依照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着力推进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利用数字农家书屋,解决纸质图书补给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3、因地制宜调整农家书屋布局,通过优化调整、合理布局,为农民群众读书看报提供便利条件。

4、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乡镇要依托农家书屋,每年至少开展4次不同的活动,让农家书屋发挥更大的作用。

5、图书管理员尽职尽责,确保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书屋内干净整洁,桌椅等设施完好无损,农家书屋工作日志填写规范,各类制度及公示标志牌及时规范上墙。

第六条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

  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农家书屋,由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验收汇总,报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审定,验收合格的,中央、省、县财政按标准实行支付。

  第七条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8年3月20日

舒城县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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