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法律援助工作事项和投诉事项

发布时间:2018-12-24 00:00 信息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法律援助工作事项和投诉事项
咨询电话:0564-12348  

咨询地址:舒城县司法局一楼大厅 

投诉电话:0564-8621271

传真:0564-8621271

电子邮箱scsfj@126.com

投诉地址:舒城县司法局(县城花桥路中段)

投诉事项范围:

  1、负责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消极怠慢、贻误申请人请求事项的;

  2、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而未提供法律援助的;

  3、承办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存在不调查取证、丢失证据材料、泄露个人隐私或不能按时出庭等重大工作失误的;

  4、承办人员违反代理协议或超越代理权限,造成受援人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收取或变相收取受援人财物的;

  6、存在以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规定的行为的。

投诉处理程序:

 1、所有投诉均由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均以书面形式答复投诉人。

 2、负责调查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须对投诉事项开展客观全面的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处理权限的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相应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3、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投诉书所列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结果并听取投诉人意见。

4、被投诉人有其他违法行为或其行为属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或告知投诉人依法通过其他正当途径投诉处理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