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舒城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29 00:00 信息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2018年度舒城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舒城县司法局对照《安徽省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满分100分,自评得100分。

一、投入。(自评得10分)

(一)项目立项。(得6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得1分)2018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列入舒城县33项民生工程,并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

绩效目标预期案件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得2分)预期案件数量964件,截止12月28日,实际办理1033件,质量在市局组织的质量评查成绩较好,全年无质量投诉。

2、绩效指标明确性。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得1分),年初,联合县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舒城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将任务分解到律师事务所、乡镇工作站;绩效目标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得1分),根据省厅市局给我们定的任务,科学分解目标任务,将任务分配到各律师事务所、基层工作站,细化到每名社会律师承办8件,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将律师事务所、工作站的任务分解到月,明确结案时限要求,并进行月累计考核,定期通报,督促进展,提高效率。各项工作指标列入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年终考核内容,按月汇总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在坚持受理任务每月通报的基础上,增加通报各所结案进度情况,对工作力度不大,结案进度缓慢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进行通报和约谈。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与此同时,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评工作制度,确保完成序时进度。3.绩效目标964件,预算确定项目资金量107.2万,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得1分)。

(二)资金落实。(得4分)

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安徽省民生工程项目后,舒城县政府严格按照1:1标准,配套法律援助经费。今年舒城县民生工程任务是964件,县财政配套资金48.2万足额拨付,财政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舒城县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经费科目单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过程。(自评得48分)

(一)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自评得14分)

1、窗口建设(得7分)县援助中心窗口位于县城繁华的花桥路商业街,临街一层(得5分),面积100平方,建有无障碍通道,醒目的法律援助的标识一目了然,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来访咨询和申请援助提供了方便。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窗口内设专门的接待区、咨询区、等候区、私密接待室等,配置了查询机、二代身份证阅读器、LED大屏幕、内外网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施,均符合《安徽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得2分)。

2、信息化应用(得4分)

信息系统内咨询录入达到100%全年咨询达2460件,实时录入率达到100%,咨询解答详细、准确,咨询台账详实。

信息系统内案件结案、归档、补贴发放与实际案件流程中同步的各得1分1.法律援助管理平台信息系统内案件结案、归档、补贴发放与实际案件流程中同步,案件实时录入率达到100%,及时完整上传附件,系统案件结案、归案、补贴发放与纸质同步2.及时、完整上传附件(上传附件包括: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受援人身份证明、困难证明、判决书或调解书的首页和最后一页、结案报告等; 刑事案件中受援人身份证明或困难证明、公检法机关通知文书、公诉书和判决书的首页和最后一页、结案报告等)。

3、工作站、联系点(得3分

1.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居)委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的得1分;                                                        

2.工作站有相对独立办公区域和醒目标识的得1分;主管司法局对工作站、联系点开展检查、培训等活动1次以上的得1分。2018年组织对全县法律援助联系站、点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并进行通报。全年开展培训2次。

组织开展工作站、联系点规范化创建活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咨询和案件申请实行即办即录,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咨询和案件申请实行即办即录,及时上传相关材料。

(二)案件结构(自评得8分

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数(645件)占当地已结法援案件总数(907件)的71%(得4分)。

律所律师办结的法援案件数(643件)占当地已结法援案件总数(907件)的71%(得4分)。

(三)刑事法援(自评得10分)

1、刑事案件量(得5分)

截止12月底,中心办理刑事法援案件285件,大大超过上级要求同期舒城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结案总数(259件)35%的目标。

2、联席会议制度(得2分)

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制定并出台关于《舒城县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全县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县公检法司等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并就“律师值班制度”开展检查调研活动。

3、看守所、法院工作站(得3分)

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县看守所、县检察院公诉科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专门的办公室,标识醒目、标牌规范。每周安排社会律师值班,正常开展工作。明确值班纪律和职责,并填写值班日志。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促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

(四)财务管理(得6分)

1、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得2分)。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合规全额支出,全年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支出率达100%。

2、财务监控的有效性(得4分)。按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科目单列,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收支专门台帐,细化收支项目,专款专用。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开支严格用于:办案补贴及直接费、咨询补贴、代书补贴、宣传费用、培训费用等。及时足额发放办案补贴并在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以“一案一费”的目标全部录入。

7月底,舒城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舒城县司法局无任何形式违规现象存在。检查组对舒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工作积极肯定并对以后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管理(得10分)

1、队伍建设(得3分)

1.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目前4人,配齐配强人员,建立法律援助专业团队,成立刑事法律援助专业小组和劳动争议专业小组; 2.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召开了全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业务培训会。组织学习《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六安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并就案卷规范归档、信息化应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了业务辅导。3.在律师队伍中招募一批法律援助志愿者。

2、宣传推广(得5分及时报送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典型案件;及时上报月报、半年报和年报等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舆情分析报告等其他要求上报的材料。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重点,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扩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与县电台和电视台制作法律援助专题节目,社会反响很大。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和法律援助成果。全年共发放宣传画、法律援助抽纸盒和法律援助指南、维权手册近20000份。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结合乡镇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已上报信息70多条,其中省厅采用5条,市级平台采用20条。

3、投诉管理(得2分)。落实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在法律援助便民窗口醒目位置及县司法局网站和县普法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入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并建立投诉查处机制并统一建档。

截止目前共办理967件法律援助案件,无一件投诉。

三、产出(自评得32分)

(一)案进度(得15分)。

办案数量。截止12月28日,共办理案件1033件,民生工程目标数964件,办案数量完成107%,超额完成任务。

结案率。结案907件,结案率达88%。

(二)优秀案例(得3分)。

组织开展年度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并在下一年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

(三)案例库案例(得2分)。

报送的《安徽省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对陶某某诉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等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案件质量(得12分)

1、同行评估(得5分)认真组织对当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通报评查结果,工作站和律师事务所分别抽取1至3份结案卷宗,挑选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进行互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案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范围;案件指派、承办是否符合程序规定;代理意见采纳情况;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归档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实时完成法律援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结案归档程序操作等。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案件评查。

2、档案管理(得5分)1.有独立的档案室的得;卷宗档案按年度、类别有序存放; 2.有专兼职档案员;建立档案管理制度;3.卷宗案件结案数、归档数与系统中结案数、归档数一致。4.使用法律援助专用卷宗封面;卷内材料项目齐全;装订规范。

3、旁听庭审(得2分)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对开放审理案件的5%开展旁听庭审,共计旁听45个案件;组建专业旁听评议小组;及时对旁听庭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分析、处理,并建立统一台帐。

四、效果(自评得10分)

项目效益(得10分)

1、社会效益(得2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促进,受援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可持续性影响(得3分)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显现明显,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显现明显。《关于印发<舒城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将“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等低收入人群列法律援助对象范围,范围拓宽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人群。

3、社会满意度(得5分)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办结的案件组织开展多形式、广覆盖回访。中心针对办结的援助案件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99%,切实维护了受援助群众合法权益。

 

                       

 

舒城县司法局

2018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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