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租车运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运营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报经县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城区出租车运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城区出租车运价
1、起步价由4.00元∕1.5公里调整到5.00元∕2公里,超过起步价里程的车公里租价为1.6排量以下(不含 )普通型出租车1.40元,1.6排量以上(含 )中型出租车1.60元;
2、途中等候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免收等候费用,超过5分钟的,每延后1分钟的收取等候费0.20元,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
3、单程超过5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车公里租价的空驶费;
4、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5时)运营的车公里租价不变,起租基价加收1.00元;
5、出租车通过国家规定的收费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等所发生的通行费,均由乘客负担。
二、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
1、各出租车运营者要严格执行核定的运价,在县城环线以内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单次收费四舍五入,尾数到元,具体打表区域为:东至新206国道绕城段,南至杭埠到万佛湖快速通道绕城段,西至西环线,北至G237(原S351)绕城段,区域外可实行包车,运费由运营者和乘客协商议定;
2、收费时运营者应主动向乘客提供机打发票,接受乘客和管理部门的监督,不得拒打发票,不得拒载和未经乘客同意拼车;
3、出租车必须安装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价器,运送乘客应选择最近或最佳路线;
4.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各运营者必须在出租车醒目位置张贴统一格式的运价标准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