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价格类)案件公开表(2019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9-11-18 1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舒市监罚[2019]第242号

自立收费项目收取测血压费

舒城县中医院

 

朱晓稳

当事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3日自立项目对住院病人以5元/人次的标准收取测血压费73035元,计多收金额7303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3035元;2、罚款14607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19105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我局开据《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书》,将罚没款上缴国库。

 

舒城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19年

10月29日

 

 2

舒市监罚[2019]第243号

自立收费项目收取“测血压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舒城县城关镇卫生院

 

徐斌

当事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自立收费项目对住院病人收取“测血压费”计6049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495元;2、罚款6049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099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我局开据《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书》,将罚没款上缴国库。

 

舒城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19年

10月29日

 

当期案件公开量  2  ,累计案件公开量  3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