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价格类)案件公开表(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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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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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舒市监罚[2019]第242号 |
自立收费项目收取测血压费 |
舒城县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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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稳 |
当事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3日自立项目对住院病人以5元/人次的标准收取测血压费73035元,计多收金额73035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3035元;2、罚款14607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19105元,上缴国库。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我局开据《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书》,将罚没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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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19年 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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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舒市监罚[2019]第243号 |
自立收费项目收取“测血压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
舒城县城关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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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 |
当事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自立收费项目对住院病人收取“测血压费”计60495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495元;2、罚款6049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0990元,上缴国库。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我局开据《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书》,将罚没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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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19年 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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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案件公开量 2 ,累计案件公开量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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