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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2 18:50 信息来源:县文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1.《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第23条规定:营造繁荣发展文艺的良好环境。改革和完善有利于文艺繁荣发展的酬劳和奖励办法。24条规定:不断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把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重大文艺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2.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县“两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关于加强扶持我县文化艺术协会等大力发展的提案被列为第90号提案。

二、依据

目前省、市、县(区)都相继出台了奖励办法。

1.安徽省文联办公室2019年4月30日出台了《2017年——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

2.六安: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六政秘(2017)125文件出台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3.金寨县于2018年7月13日出台了《金寨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4.霍邱县以县政府办名义于2015年1月20日出台了《霍邱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5.叶集区以区政府名义与2018年11月2日出台了《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

三、核心内容

1.文学,戏剧、电影,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艺术表演,书法、美术、摄影、剪纸、雕塑,广播电视文艺、文艺理论等获奖作品,均在奖励范围,并根据获奖等级,规定了不同奖励金额。

2.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获文化部文华剧目奖的等“国字号”大奖的,有特别奖励。

3.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期刊、报纸或重要媒体上发表或播出文艺作品的,规定的奖励金额。对加入省级以上相关文艺协会的,规定一定奖励标准。

四、主要条款

总计19条,第2条规定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奖励,第3条规定哪些作品可获奖励,第4条规定奖励作品的分类,第5条规定评奖范围,第6——10条,规定奖励标准,特别奖励条件,以及加入相关协会的奖励,第11——19条规定如何操作奖励,以及奖励资金来源。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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