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位置:舒城县城区,梅河东路以北、鹿起路以西、胡底路两侧(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2、规划用地面积:89019㎡(约合133.6亩)。其中:地块一41817㎡(约合63亩);地块二21711㎡(约合32.5亩);地块五10070㎡(约合15亩);地块六4993㎡(约合7.5亩);地块七10428㎡(约合15.6亩)。
3、用地使用性质:商业及居住用地。
4、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0。
5、建筑密度:不大于35%。
6、绿地率:不小于25%。
7、规划设计要求:
1、临梅河东路、鹿起路、胡底路规划建筑红线与上述道路红线之间的场地规划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得大于20%。
8、规划建筑退让距离:
详见附图要求。
9、公建配套要求
9.1 停车位
(1)机动车停车位
居住:1个车位/户;商业1个车位/100㎡。
(2)非机动车停车位
居住:1.5个车位/户;商业4个车位/100㎡。
9.2 物业
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合理设定。
9.3 社区用房
可结合地块五、地块六统一规划,建筑面积须符合社区要求。
9.4 农贸市场
可结合地块五、地块六统一规划,占地面积约1000㎡。
9.5 公厕
结合各地块物业等公共设施统一规划。
9.6 垃圾收集用房
结合各地块规划合理设定。
9.7 其他
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农贸市场等其他公建设施。
10、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排水体制应为雨污分流制。
11、城市景观及色彩要求
11.1 注重色彩、造型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建筑色彩及材质要求见附图;
11.2 有碍城市景观的附属设施不宜沿主干道布置,沿路建筑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隐蔽设置;
11.3 围墙采用透空式,围墙下面的实墙部分为35cm,上面全为通透性的钢筋和钢柱,总高度不超过1.6米,围墙内外须做垂直绿化,种植乔木或灌木,对围墙进行遮挡;
11.4 围墙须报建、开工前须验线;
11.5 总体布局建筑层数应多样,注重天际线轮廓变化;
11.6 建筑立面元素应上下协调,宜以竖向线条作为主要元素,主立面落地,材质与色彩协调统一。
12、注意事项
地块内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比及住宅户型比依据城东旧城改造地块征迁登记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