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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慈善组织认定、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28 16:46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慈善组织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拟设立登记慈善组织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办事依据

《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201691日起施行。

三、申请条件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慈善法第3条);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申请慈善组织设立的,应在拟设立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原有要求的申请材料中包含以下内容:

1.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当明确提出设立慈善组织的意愿,以及该组织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的说明;

2.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的议题中必须包含申请慈善组织的相关内容

3.章程草案:章程草案中有关财产管理使用的一章中要增加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考样本附后),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一章中要增加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五、办理流程

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审核流程一致。

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发给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2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docx

附件3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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