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89号(总第522号)
(2021年1月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7月,县审计局对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县开发区建设总公司)组织建设的舒城北隅安置小区四期(Ⅱ标)工程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舒城北隅安置小区工程位于春秋路与龙潭北路交叉口东北角,由县发改委批复立项,该项目总概算投资约57728万元,资金自筹。本次审计为北隅安置小区四期(Ⅱ标),由县开发区建设总公司组织建设,安徽工程勘察院实施勘察,合肥华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中外建天利(北京)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监理,通过公开招标由安徽中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本工程为四栋(19#、20#、22#、23#楼)框架结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约15862m2,合同价为17120613.04元(含预留金2000000元),合同计价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增加了基础土方超挖、保温材料变更等工程。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21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2年1月6日至2013年5月22日,实际工期502天,延期281天。县开发区建设总公司书面说明了因拆迁延迟,室外排水和室外消防验收等造成工期延误,并明确了工期延误互不追究延期责任的意见。2013年5月22日,县开发区建设总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本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县开发区建设总公司委托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对本工程结算价款进行了审核,施工单位送审造价18764851.10元,审核造价16976748.16元,核减造价1788102.94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开发区建设总公司对本工程实施了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了竣工验收,但也存在工程建设进度严重超期、工程结算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和审计建议
(一)工程建设延期281天,影响了安置工作。
(二)项目勘察未履行招投标程序。
(三)多计价款806106.72元。
(四)社会中介机构结算审核误差率较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县开发区建设总公司正在按照审计建议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