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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5:10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和《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办发〔201341号)文件规定,设立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相关行业协会承担。

(二)承接的职责。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将设在县卫生局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

(十一)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四)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制定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十八)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

(十九)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贯彻实施全县医药经济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二十一)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信息。

(二十二)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十四)开展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综合调研、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机关党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装备股

  负责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案件核审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集中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职责;承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审批事项;负责质量技术、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五)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受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举报电话12315)。受理产品质量申诉;调解产品质量纠纷;向委托人介绍、推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仲裁机构,委托对有质量争议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质量仲裁;接受产品质量举报,结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5)。

  (六)商标广告监管股

  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质量与认证监管股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八)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承担药械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发布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信息;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

  (十一)医药经济发展股(中药材产业化办公室)

贯彻实施全县医药经济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参与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促进中药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二)市场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及拍卖行为有关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行业市场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三)企业注册监管室

  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四)经济检查执法室(副科级)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监管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协调等职能;承办食安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制订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协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以及发布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四、人员编制

  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66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3名(其中:办公室、经济检查执法室、食品安全监管室领导职数为12副,其他11副)。经济检查执法室为副科级建制,企业注册监管室和食品安全监管室主任高配副科级。

  五、派出机构

  在原工商所(分局)的基础上组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9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105名(其中领导职数25名),分别为:杭埠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2名,领导职数3名(12副),管辖杭埠镇、千人桥镇、百神庙镇;南港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2名,领导职数3名(12副),管辖南港镇、舒茶镇、春秋乡;河棚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领导职数2名(11副),管辖河棚镇、汤池镇、庐镇乡;晓天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领导职数2名(11副),管辖晓天镇、山七镇、高峰乡;万佛湖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2名,领导职数3名(12副),管辖万佛湖镇、阙店乡、五显镇、张母桥镇;干汊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9名,领导职数3名(12副),管辖干汊河镇、柏林乡、棠树乡;飞霞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5名,领导职数3名(12副),管辖城关镇东城区(含城关镇孔集办事处);十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12副),管辖鼓楼街、乌龙井商业街、龙舒路、中大街;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5名,领导职数3名(12副),管辖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关镇西城区、桃溪镇。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所辖乡镇派驻人员,具体承担本乡镇的市场监管工作。每乡镇不得少于2人,派驻人员参与乡镇统一考勤。

  (二)各乡镇负责统一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另文印发。

 

   最新调整 

一、“三定方案”文号:(办〔201949 号)

二、关于职责调整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医药经济发展股(中药材产业化办公室),其职责由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承担。
  (二)设立食品经营监管股,调整食品安全监管室职责。
  1. 食品安全监管室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等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2. 食品经营监管股主要职责: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股。主要职责:承担研究和制定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各行业、跨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指导并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专利申报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管理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许可贸易、专利权质押合同;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依法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四)设立价格监督股。主要职责:承担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监督价格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违法案件,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价格举报体系,指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构筑价费政策的社会监督网络。
  (五)设立网络交易监管股。主要职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四、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调整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7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18个,股级职数18名。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基本信息

负责人姓名:王树东;

办公地点: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与古城路交叉口县市场监督局大楼

邮政编码:231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5648621616 传真:0564-8627163

    箱:scjg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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