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政府办 > 机构职能 > 政府组成部门

舒城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5:09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号),设立舒城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本县林业配套政策、贯彻措施,并负责落实、检查。

(二)负责全县林业区划,编制全县中长期林业发展及生态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和监督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协调全社会办林业;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调处山林权属纠纷;负责木竹经营、加工行业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和改革规划。承办县级林长会议和总林长、副总林长、上级林长制办公室等交办的有关事项,在县级总林长领导下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地标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森林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检查指导各项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基层林业站及下属各单位财务管理。

(九)负责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管理,宏观调控造林、营林和多种经营的计划;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检局、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林场生产经营管理;参与全县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负责林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党务群团、计划生育、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工作考评、奖惩等工作;指导万佛山风景区管理处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技术推广普及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局机关工作,协调各股工作关系,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承办收发、接待、会议、档案、信息、保密工作;承担林业预算编制、林业基金管理、林业重点项目审核工作,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基层林业站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内人事调整、纪检、监察、劳资、政治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及工会工作;承办林业产业化工作。

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供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业务咨询;履行法律赋予县林业局的行政审批职责,承办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发放相关批文。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

承担指导全县造林、营林、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生产管理,林业建设调查研究工作;开展林业技术推广运用和指导乡镇林业站业务工作;拟定全县林业生产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有关检查验收和建立业务档案;承办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承担指导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编制森林限额;检查监督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监督管理全县木竹运输、加工、经营;协助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承办林地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林权抵押登记、林权流转工作;承担木材加工、经营行业管理工作。

(四)林长制办公室

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筹备县级林长会议;组织、协调、督察、指导全县林长制工作;负责拟定林长制管理、考核、宣传等制度和办法;推动县级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县级林长交办事项、上级林长制办公室交办任务的落实。

(五)自然保护股

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地、湿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工作,落实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管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公地址点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8号集中办公区2楼

邮政编码 231300

负责人:王世银

办公室电话:0564-862292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办公邮箱:scxlyj2016@163.com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