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政府办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5 10:48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根据前期调研,我县电子政务工作存在顶层设计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健全、项目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各类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不能有效联通,信息孤岛大量存在,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严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滞后,造成了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建立健全县电子政务项目统筹管理机制,规范电子政务项目审核把关、监督措施等,对杜绝“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等现象、促进全县电子政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关于“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国办《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关于“加强顶层设计,统筹电子政务协调发展”,中办、国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建立强有力的国家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制定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建立涵盖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等精神和要求,起草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一至第五条)。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电子政务项目的定义、遵循原则以及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公管局、县电子政务办、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方案申报和审批,共4条(第六至第九条)。阐述了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特别强调未纳入电子政务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

第三章项目建设和管理,共7条(第十至第十六条)。阐述了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程序,包括政府采购、进度备案、资金监管、验收和后评价。

第四章项目运行和维护,共5条(第十七至二十一条)。阐述了电子政务项目运行和维护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条(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条)。阐述了违反办法的处理规定及相关附则。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