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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08 16:14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1773号)精神,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针对全县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和获得感等健康需求不均衡的现状;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创新村医管理服务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村医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稳定村医队伍,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县领导要求,县卫生计生委和人社、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坚持审慎、科学、严谨的原则,通过深入调研和专题研究,召集相关人员座谈,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测算和谋划,结合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和乡村医生的现状,充分研判全县卫生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制定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经县政府审议,于201712 5 日正式印发《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时间,以实行“六制”管理为重点,即人员聘用制、基本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培养培训制、考核奖惩制、建设标准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医队伍结构合理、职业环境优化、人员待遇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村医队伍,群众就医满意、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五、主要任务

(一)人员聘用制。

坚持资格依规、程序从简、重在实用的原则,制定选聘乡村医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选聘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建立村医档案,由县卫计委负责管理,报县人社局备案。建立健全村医转入、退出机制,具体由县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细则。

(二)基本工资制。

在岗乡村医生实行基本工资制,包括岗位工资和年限工资。今后,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增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新聘的乡村医生自入室从业后满一年为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500/月。试用期满后,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定为卫生员级,给予发放岗位工资500/月。

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人员,发放岗位工资600/月。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人员,发放岗位工资700/月。

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护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发放岗位工资800/月。

取得主治(管)医(护)师及以上资格人员900/月。

2.年限工资。根据工作年限,按每年1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工作年限以原始凭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管理费收费票证、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等)为依据,连续在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从业的工作时间计算。村卫生室室长职务补贴按照100/月标准发放。

(三)养老保险制。

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制度,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当地村干部政策执行。在岗村医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标准进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最高缴费档次3000/年缴费。村医养老保险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四)培养培训制。

1.培养机制。依托皖西卫生职业学院、舒城职业学校,开展三年制大学专科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具备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学历,优先选聘。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优先将该类人员入住周转宿舍。

2.培训机制。制定乡村医生三年培训计划。每年集中组织在岗乡村医生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每年安排到乡镇卫生院进修学习一次;每三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一次。通过视频教学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乡村医生业务能力,增强村卫生室服务水平。

(五)考核奖惩制。

建立健全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原则,以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药品零差率管理、转诊管理、健康脱贫、计生服务等为主要指标,实行乡镇一月一考核,县级季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医绩效收入分配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同时,每两年按单双年分批,开展“优秀乡村医生”、“最美乡村医生”等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者,获得国家、省、市和县级表彰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六)建设标准制。

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业务用房120-150、占地面积不少于300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卫基层〔20162号)的要求,做到“六室”(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资料室、值班室)独立分开,配套设施齐备,要使医疗服务区域与生活区物理分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设康复室、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室和医疗物品储备室,满足农村居民健康和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的需求。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地区可适当增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建设与养老机构合建的,县政府将从福彩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中给予每个村卫生室10万元的建设补助。各地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道路建设、城镇建设等工作,认真做好新建、改扩建村卫生室统筹规划,对现有贫困村未建村卫生室列入先期建设计划。

六、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71210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分层次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有效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创新村医管理深入推进乡村服务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领导重视、村医欢迎、群众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分工推进阶段(201712-20181月)。

各相关单位制定和落实村医聘用管理、基本工资、养老保障、培养培训、考核奖惩、村室标准化建设和经费支持等措施,按照招聘计划,完善人员聘用手续,核定基本工资,明确养老保险缴费种类、标准和办理手续,落实公示程序。

3.全面实施阶段(20181月-11月)。

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要求,分别实施。2018年元月兑现村医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初标准化村卫生室开工建设,村医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

4.总结表彰阶段(201812月)。

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提高村医管理和一体化服务工作水平。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乡镇(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落实重点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强化政策保障。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2.注重协调配合。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通知,加强部门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村医队伍管理,制定村医聘用、培训、考核办法;人社部门要建立完善村医养老政策和办理手续;财政部门要加强村医养老、基本工资、培养培训的经费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困难。

3.严格规范操作

要制定统一标准,严格界定乡村医生身份,依规操作。要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敏感问题和突出矛盾。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运行新机制,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公民群众身体健康。

七、创新举措

一是确定了乡村医生聘用管理方式;二是明确了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补助范围和标准;三是建立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机制,解决了后顾之忧;四是健全了乡村医生培训、培养制度;五是完善了乡村医生考核奖惩制度;六是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确立了主体政府办医责任,织牢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网底。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配套完善乡村医生管理、考核、奖惩、培训和培养等制度和办法。

二是制定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计划、标准、建设内容等建设方案。

三是制定本实施意见相关工作的督导、验收和考核评估内容。

四是总结工作成效,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可复制经验,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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