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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埠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3-06 00:00 信息来源:杭埠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政〔2018〕80号

 

杭埠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镇各村勇于实践,敢于创新,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途径、新路子,取得初步成效。然而,受基础薄弱、资源不足、开发条件落后等因素制约,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发展渠道不宽、潜力挖掘不够、发展不平衡、整体实力不强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据统计,2017年全镇26个村集体经济收入为106.21万元,村均4.08万元。其中,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10个村,占38.4%; 2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经济薄弱村6个村,占23.2%;年集体经济收入在2万元以下集体经济空壳村10个村,占38.4%。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使全镇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部实现“四有”目标,即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一定的经济积累,有健全的监管机制。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空壳村,使8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使全镇26个村集体经济年收益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

三、计划任务(具体分配计划见附表)

2018年,扶持6个村,其中: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村3个,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村3个;2019年,扶持发展5个村,其中: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村5个;2020年,扶持发展5个村,其中: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村2个,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村3个。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思路、科学发展原则。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为导向,合理开发利用现有资源,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更好更快、可持续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从各村经济基础、地理区位、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办法,因村制宜,合理制订规划,选准合适产业、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坚持村级主体、自愿稳健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在充分尊重村级组织自愿基础上,量力而行,规范操作,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提升村级组织“三资”管理能力水平。

4.坚持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原则。注重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五、发展途径和主要任务

1.对地处偏远、资源匮乏的村,通过发展异地物业项目,实现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一是采取“单村独建、合作联建”形式,在经济基础较好、人口集聚明显的杭埠工业园区自建物业楼;二是利用特扶资金等财政补助资金,以统筹统建统购方式建设标准厂房或购置专业市场摊位,以统租经营收入所得,扶持相应村增加村集体收入。

2.对区位条件好、资源较丰富、具有开发潜力的村,通过“盘活要素、开发资源”模式,大力发展各类特色产业、社会服务等项目,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一是资源开发型。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二是服务创收型。鼓励有条件村以集体名义组建社会服务组织形式,如农家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生产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提供优质、有偿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以地生财型。以美丽乡村建设,兴建产业发展配套项目。四是资产盘活型。对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大会堂、老校舍、旧厂房、仓库、生产装备设施等资产进行资源整合、二次开发,提升容积率,扩充资产量,通过出租或入股形式参与经营,实现集体存量资产增值。五是合作参股型。通过招商引资,采取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投资入股形式,与业主合作开发投资省、见效快、效益相对稳定的建设项目,获取固定投资回报,增加村集体收入。

3.对处在中间层次的村,通过“政策扶持、结对帮扶”模式,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村级组织正常有序运行。 继续落实“政府部门联村和领导帮扶联系”制度,鼓励村企结对、村户联合,通过“政策引、资金扶、项目带、信息联”等途径,帮助引进一些项目、资金和技术,创造发展条件。对部分地处偏远、人口规模少、列入萎缩管理且无发展条件的村,则以给予运行补助经费方式为主解决“无钱办事”问题。

六、政策保障与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想方设法加快发展。各村要健全组织机构,配足配强力量,根据各村实际,逐村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镇农经站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举措;镇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为村级发展集体经济提供用地保障;镇财政、水利、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供指导服务。

2.加大资金扶持。镇财政每年整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重点扶持发展物业经济项目,扶持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对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优先考虑。对通过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山水生态游,开发荒山、荒水、荒地、荒滩等自然资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取得稳定经营性收入来源效果显著的,镇财政给予奖励。

3.深化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部门帮村、村企结对、村银结对活动,并实施帮扶重点转向,坚持从帮扶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转移到发展集体经济收入上来,帮助引进一些项目、资金,创造发展条件,增强造血功能。要用好管好对薄弱村的帮扶资金,加强各类扶持资金的统筹使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领导与经济薄弱村结对联系制度,切实帮助联系村解决发展集体经济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

4.营造良好氛围。把发展和监管村集体经济列入镇、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将村干部经济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资金运行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财务运行监督管理,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与完整。

 

 

 

                   2018年4月26日

 

 

杭埠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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