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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1 16:18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055号)等要求,现就切实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出如下意见:

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回应的主体包括舒城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舒各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本通知所指重大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各地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 各地各单位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

4. 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二)规范解读程序。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 各地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起草解读材料;

2. 解读材料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的附件,一并将政策草案、起草说明、文字解读等报送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需一并提请会议审议;

3. 审定后的解读材料,起草部门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将解读材料于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对应专栏公开发布,并同步推送至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

(三)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充分运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创新和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组建解读队伍。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县政府将在部门解读专家队伍基础上,适时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队伍,强化解疑释惑能力。

(五)提高解读质量。固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审核把关机制,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

解读材料的起草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解读材料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

1.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悉、执行、配合的内容,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涉及惠民利民的举措,要讲清楚惠及范围、执行途径和操作方法;

2. 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3. 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需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4. 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5. 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有何特点和创新点。

二、回应社会关切

(一)及时回应关切。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一经发布引起社会关切的,政策解读主体即转为回应主体,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积极开展解疑释惑。各地各单位在重要政策公布后,针对公众关切和疑惑,加强与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发声,回应质疑,澄清事实,凝聚共识,扩大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三、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

(一)强化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政务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季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严重不履行公开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据相关条例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精神,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专门研究重要政策解读和舆情处置工作,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亲自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

(三)提升业务能力。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等进行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