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 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立县委农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订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我县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开发规划,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农业场、站等。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和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集体财务、集体资产管理、减轻农民负担。
(四)组织起草制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新农村各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五)研究制定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技术推广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强化农民科技培训;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搞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负责农业优质化工程、畜牧业转型升级、水产跨越工程、种子工程、农业机械化建设以及病虫监测、土壤监测和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技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业经济信息。
(六)参与拟定县级农业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监测,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各产业的名优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及其质量认证的申报和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发展工作。
(七)负责全县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测、鉴定、市场准入认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县内农业生产资料的供销服务体系建设、安全保障供应。
(八)负责全县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调查、控制、组织扑灭工作;负责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渔政渔港等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全县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十一)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农民技术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农民技术培训;参与并协助乡镇抓好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同时指导和督促其业务工作开展。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资料区划定和土地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十三)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卫生健康工作、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办理;负责机关集 中学习和重要会议的组织、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效能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来人接待、车辆管理、后勤保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宣传工作。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文 印、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工作。
(二)人事股。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承办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工龄认定及每年发放补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老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及年终决算;承办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工资发放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的办理及财务报表、统计年报等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与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并适时实施财务审计;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经济案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收益。负责组织农业各产业的项目编制和申报、立项、管理工作,以及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总结和验收等工作。
(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民技术培训。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县农业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农资市场质量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工作。
(六)种植业股。负责农情统计,掌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运行态势,提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实施意见;检查、督促、指导种植业(包括茶叶)适用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有关惠农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发展蔬菜工程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粮、油、茶、蔬、果、 药材等农产品的生产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种植业的生产指导、宣传、培训和信 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农业减灾防灾工作。
(七)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 利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八)农经站。负责农民负担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处理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信访案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指导乡镇、村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规范和鉴证工作。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的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申报农业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并争取有关项目、资金支持。负责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调研;定期开展农村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和统计;抓好农户收入调查及农经 年报等工作。
(九)养殖业股。拟订畜牧业、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 动物防疫、检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改、兽医器械、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负责畜牧业经济统计工作。承办农村老兽医身份、工龄认定及每年发放补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等工作。指导渔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承担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负责渔业经济统计等工作。
(十)社会事业促进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 革及相关体系建设,负责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 推广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农业生产、办公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 24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总农艺师 1 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 12名。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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