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租房住,
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
小杨在租房时,就遇到了问题,
我们一起去看看,
他是如何解决的吧。
案例回顾
2018年5月,杨某通过中介与某小区业主刘某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每月租金为1700元,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5月29日,杨某因房屋卫生间旧马桶刷未扔、厨房窗户没有防盗窗、床板很薄等原因,要求单方面解约,但刘某认为,杨某提出的理由不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影响正常居住,因此不同意其退房,并提出退房必须扣除全部租金。杨某认为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实际上并未入住,要求支付中介费和房租费是不合理的。双方就违约金问题争执不下,到当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杨某承担违约金1700元,以及5月23日至5月29日的房屋租金396元,剩余房租4704元由刘某退还给杨某。
在签订租房合同前,承租人务必确认房屋基础设施、卫生等符合自己的要求,切勿因为事前未仔细确认,导致自身损失扩大。同时,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违约责任,以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