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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舒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1 16:10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本县辐射事故应对能力,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辐 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保证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以及 放射性物质运输等各类意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 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和相关人员的健康安 全,有效保护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六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辐射事故:

1)放射性物品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发生急性重度 放射病或人员急性死亡;

3)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4)涉核航天器坠落造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5)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辐射事故。

四、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 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指Ⅰ类、II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 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 性死亡;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 放射 性污染;涉核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II级):指I类、II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丢失、被盗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 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品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III级):指III 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 射性废物丢失、被盗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IV级):指IV类、V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丢失、被盗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 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伴生放射性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五、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和Ⅲ级。

当发生重大以上辐射事故时,县领导小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重大辐射事故在市相关应急机构指挥下处置;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在国家、省相关应急机构指挥下处置;

当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县领导小组启动II级应急响应,负责事故的指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持;

当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县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辐射事故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支持;对无应急处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由县指挥部指挥处置,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现场控制以及配合工作。

2)响应级别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及时调整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经核查,人员受伤或放射性污染情况不符合原定的应急响应 等级;

放射性污染已得到控制,当前污染的情况已低于原应 急响 应等级且无扩大的可能性;

丢失、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已确定位置。县辐射应急办根据 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并征求专家组意见,向县领导小组提出调 整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降低后,相应的 应急工作组可以解散。

3)应急响应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丢失、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和被污染的物品和土壤等已收贮;

放射性污染物品、场地已全部去污;

受照射人员已全部得到救治且无继续恶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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