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舒城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科学合理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和省住建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棚户区范围和界定标准进行规范完善。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关于开展棚户区范围和界定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18〕2246号);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六安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的通知》(六建保函〔2018〕53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我县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心城区范围内主城区由S351-万佛湖快速通道-西环路围合的规划区范围。
(二)确定棚户区改造规模。集中成片的旧住宅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改造规模在50户及以上。
(二)严格棚户区界定标准。规定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1、从建筑结构、建筑密度、使用年限、房屋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基础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棚户区的标准进行了界定,满足其中2项及以上。
2、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脏乱差住宅区。
3、经摸排的城市C、D级危房较多的住宅区。
4、存在其他不适合居住的问题。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单位: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廖雄志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7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