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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19 10:18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政办〔2018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六政办〔201735,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人才队伍补充机制

(一)改进招聘办法,解决“招人难”问题。在医共体内建立县招乡用用人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和乡镇卫生院提出用人需求,县卫健委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组织招聘,招聘方案和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对具有初级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除城关镇卫生院外,每年拿出不超过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30%的名额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招聘。同等条件下,中心卫生院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一般乡镇卫生院对具有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本县人员可优先招聘。通过此种方式招聘的人员,在所聘岗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在职培训3个月及以上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医改办

(二)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机制。根据乡镇卫生院人才结构和岗位需求现状,简化人才引进程序。对具备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引进,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县卫生计生、人社、编制等部门共同备案,予以正式聘用,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对引进具备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医师资格或特殊紧缺岗位人员,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用人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卫健委报县人社、编制部门备案,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医改办

(三)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专项补充工程。积极向上级争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指标,落实好人员就业、履约和各项激励措施。委托省内医药卫生类高校培养全科医学专科生,主要面向舒城籍初、高中毕业生招生,毕业后定向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其学习期间学杂费和工作基本待遇,实行乡聘村用的管理方式,该类人员在服务满6年以上,方可在县内流动。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四)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保障工作。改革完善村医养老保险制度。为解决村医到龄退出岗位后生活上的后顾之忧,稳定村医队伍,建立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标准进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最高缴费档次3000/年缴费。村医养老保险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等领办或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工作期间,其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具有办法由县卫健委制定,其在村卫生室从事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收入计入村卫生室共同收入,按比例参与村卫生室收入分配。

允许村卫生室返聘工作人员。对确实达不到人员数量要求,又难以调配到人员的村卫生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乡镇卫生院到龄退休、村卫生室到龄退出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退休、退出待遇继续享受,工作期间待遇由双方约定。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实行一年一聘,聘前必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提供的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改办

二、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全科医生培养。对基层医疗机构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有计划地安排到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12年的全科培训;新招聘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聘用单位优先安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统一招聘的医学本、专科毕业生,分期分批进行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生,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上述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按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农村定向专科毕业生,可按计划安排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签约单位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专科生应按规定在签约单位服务满规定年限,培训时间计算在服务年限内延期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教育局

(六)支持基层在岗医生学历教育和进修培训。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符合执业准入政策的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相应支持措施,对取得学历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根据学历层次给予适当学费补贴。支持乡镇卫生院在岗医生到市级以上医院、村医到县级以上医院培训进修,培训进修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三、深化编制、岗位和聘用制度改革

(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周转池”制度。在总量范围内,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工作情况和需要,提出编制动态调整意见,报县编制部门备案;按照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原则,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等使用编制时,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共体牵头单位提出意见,县卫健委审定,报县编制部门备案后执行。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委编办、县医改办

(八)建立医共体内县乡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流动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平行流动不含进城,由县医共体等牵头单位根据人才资源配置需求、工作需要和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流动意见,县卫健委负责审核研究,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保持乡镇卫生专业队伍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将长期在基层工作、具备较强卫生管理能力或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医改办

(九)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实施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岗位设置新机制,以全县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进行集中设置、集中使用,促进基础医疗机构的人才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动。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根据等级和床位设置增加。不同层级内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可用于该层级低等级岗位聘用。在高级岗位有空缺,中级岗位不足的情况下,留足高级岗位所需,调剂一定数量的高级岗位用于中级岗位聘任。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连续满30年,且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岗位职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委)

四、完善人才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

(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对在基层连续担任院长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综合考核等方式,有序将其调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或城区周边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具体方案另文制定。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医改办

(十一)完善符合基层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病案、专题等替代。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选择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一次性折算继续教育学时,其中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

(十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每年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德、能、勤、绩、廉等综合因素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发活力的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另文规定。对单位领导班子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排序,对当年在本单位确定为后12位的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对连续2年在本单位确定为后12位的人员,除执行前述规定外,延迟办理专业技术职称并调整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改办

五、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紧扣任务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十四)强化协调配合。县卫生计生、编制、财政、人社、医改办等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十五)完善保障措施。将基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本土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纳入全县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专项资金的作用,改善工作设施和生活条件,为基层人才提供基本保障条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六、本意见自201831日起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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