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舒城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中医药服务能力,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卫办〔2017〕13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皖发〔2020〕11号)、《关于推进中医药服务基层全覆盖持续提升服务能力的通知》(皖中医药服务秘〔2020〕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9〕3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按照三级中医院建设基本标准,加快推进县中医院新院区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医院在中医药服务方面的龙头作用。
2.补齐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短板。开展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康复)科、中药房达标建设。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康复)床位不低于标准床位数的5%。
3.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设置全覆盖,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服务。
4.开展中医馆质量提升行动。在达到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中医馆诊疗环境,营造更加浓厚的中医文化氛围,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根据配置情况给予补助。
5.大力支持社会办中医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的,在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条件下优先办理。
二、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6.加大中医药人才招录力度。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比低于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招聘人员时要优先录用中医药人员,招录比例不得低于50%,直至中医药人员数量达到比例要求。招聘急需的中医药类大学毕业生(含专科学历)、有资质中医药人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
7.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聘用补助机制。县级中医院引进外地国医大师、江淮名医(中医)等省级以上中医药专家开设名医工作室定期坐诊,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由县财政按照30万元/人、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中医院一次性专项补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聘用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不含借用),或返聘退休中医师,给予单位1.5万元/年·人经费补助。
8.支持发展中医师承教育。鼓励县级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带徒授业,按1.5万元/年标准给予指导老师补助,并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相关依据。学员经市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相关中医药服务,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可在执业范围中加注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9.组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举办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推广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利用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培训平台,组织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国家级中医专家视频讲座。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10.大力推广“十病十方”。借鉴怀远县中医药工作经验,在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十病十方”,大力推广中医中药在基层应用。
11.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规范,扎实开展中医药服务,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管理。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中医药技术服务项目试点,探索慢性病中医药管理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政策支持力度
12.放宽基层中医药人员晋升条件。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职称。
13.继续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推动《舒城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地。在2019年实施6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培训一项、推广一项、纳入一项,不断扩大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项目范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
五、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工作保障机制
14.强化组织领导。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15.强化政府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
16.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编制、宣传、发改、财政、医保、人社、市场监管、卫健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各司其责、合力推进,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