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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招工用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15:39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秘202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有关部门:

现将《舒城县规范招工用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4日   


舒城县规范招工用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做好帮扶企业招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各类群体人员就业,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规范招工用工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办20201号)明确的“1+2+N”即县帮招领导组、开发区两个园区加乡镇及园区企业分工协作工作体系,推行“政府+市场”帮扶企业用工模式。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规范招工用工工作机制,为舒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服务、帮扶行动,促进县内企业稳定用工;规范招工用工机制,规范人力资源中介组织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全面完成招工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领。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通过制定方案、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强化监督,有效引领帮招工作。

(二)园区主抓。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杭埠园区主抓所属园区企业用工,负责组织园区企业参与各类招聘活动,积极帮扶企业开展招工工作。

(三)企业自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主体作用,积极投身并参加各类招聘活动,从提升员工薪酬待遇、拓宽培训渠道、打通晋升通道、完善保障体系等方面招人用人留人。

(四)市场运作。从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增强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主体作用,通过市场良性运转,打击中介机构恶意恶性竞争,规范和发展舒城人力资源服务市场。

(五)政策保障。按照文件规定,运用相关政策,给予资金保障和奖励。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1+2”帮招支撑体系。

1”是人社部门充分整合自身资源,全面服务用工企业。一是开展立体的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和宣传。充分利用自媒体、电台、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扶贫信息平台等媒体,持续不间断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利用媒体进行重点宣传,让更多的求职者了解舒城企业,增强企业用工吸引力。二是推进常态化招聘活动。精准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稳步推进“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主题招聘和专场招聘活动,依托杭埠人力资源市场,拓宽人力资源保障渠道,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全覆盖的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服务。

2”是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杭埠园区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形成稳固的帮招协作关系,确保工作有载体、任务能落实。

(二)建立“1+2+N”的帮招调度推进机制。

1”是领导小组调度机制。县帮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帮招工作全面调度,分析研判形势,每周负责汇总通报情况,并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实行“周通报”制度。

2+N”调度机制。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杭埠园区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负责每日统计辖区内企业缺工、招工情况,根据帮招情况适时召开辖区内企业调度会,指导和推进工作;各缺工企业也要明确一名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向园区报送每日招缺工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要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着力营造乡村两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招工工作环境,要通过张贴招工简介、发放宣传资料、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城关园区、杭埠园区招工信息,营造良好的就近就地就业氛围。

(三)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经营机制。

县人社、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违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行为。开展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并及时对外公布,供市场择优选择。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建立“包保+考核奖惩”制度。

一是建立包保责任制。根据帮招责任书,各乡镇严格落实包保责任,确保高标准完成招工工作任务,形成“帮招包保”制度。二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帮招领导组在帮招任务完成后,对各乡镇帮招完成总量(在企业稳定就业三个人以上人数)、比例进行排序,评选出帮招工作一、二、三等奖,按照《关于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办20201号)兑现奖励,形成“县直抓招商、乡镇抓招工”浓厚氛围,将乡镇招工工作作为招商引资考评和兑现奖励的主要依据。对帮招中存在虚报缺工人数、招工消极、用人留人存在问题、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将列入不诚信名录,三年内不再作为帮招重点企业或不得参与帮招。

五、工作流程

各缺工企业根据需求明确招工岗位需求;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杭埠园区负责收集辖区内企业招工需求,并予以审核把关,统一汇总报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负责将招聘信息在公共就业招聘网、自媒体、电台、电视等媒介集中发布,对重点企业用工下达招工任务;乡镇、村根据任务,动员组织辖区内劳动力到县内企业就业,并统一送往园区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招录用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县帮招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稳就业”、帮招工、优环境的相关政策举措,把帮助企业招工和解决各类就业群体就业创业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帮招措施落实,确保在解决群众就业、企业用工“两难”问题上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尽责。各单位、园区、企业要明确自己的帮招责任,主动作为,积极履职,认真负责,切实尽责。各乡镇(开发区)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做好帮招宣传和组织保障工作;各园区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与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协同人社部门做好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充分运用市场力量帮招,全力组织所属企业参与和开展招聘活动,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帮招机制。

(三)强化合力推进。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统筹推进,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参观园区等活动,让更多返乡农民工了解舒城、投身家乡发展,确保帮招工作良性运作,用工机制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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