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机构编制的规定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将县住建局污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职责划转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 关于内设机构调整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法制股”牌子调整为法制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批职责;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潢垃圾等)处置核准职能;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处置)费的征收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负责督促实施。
(二)负责城区环卫规划、户外广告规划工作,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
(三)负责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路灯照明、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排水(除污水)处理及其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检查、督促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履行职责。
(六)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处置)费的征收;负责市容环卫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参与、拟定城市维护费使用的年度计划。
(七)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下列行政审批权:
1.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以及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2.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审批。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潢垃圾等)处置核准。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占用(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批准。
6.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批。指导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城市绿化管理相关事项。
7.城市雨水(排放、接入)的审批 。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在城乡规划区内,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在城市规划区(含镇,下同)内,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侵占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权。
9.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它行政处罚权。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局机关内部党团、文秘、联络、信访、宣传、计生、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后勤事务等工作。
(二)政工督查室
负责全局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工作标准的制定、考核工作;负责对各股室、各二级机构执行局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反馈、考评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管理等人事工作。
(三)综合管理股
负责财务、内部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及监管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股)
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培训、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日常行政审批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办公时间、办公邮箱
办公地点: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西路三中斜对面(二楼、三楼、四楼、五楼)
联系电话:0564-8677207
负责人姓名:严春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公邮箱:372459131@qq.com
邮政编码:23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