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绩效评价的通知》和六安市教育局有关通知要求,我县对照《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对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1.补助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公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2021年我县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8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90元(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628号)精神,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即生均公用经费年上调50元,我县执行标准高于上级基准)、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2.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我县民办学校学生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全面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执行。为确保按照现行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对收费的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学费减免资金由县教育局按春秋两个学期,分两次直接打卡发放到学生家长账户;对不收费的民办学校补助资金拨付到校,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
3.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现行具体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105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
4.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5.校舍维修改造。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我县校舍维修项目51个,维修改造面积18511平方米,投资1610万元。
6.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采暖保暖工程是2020年“义保”民生工程新增项目。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学校实行一校一策,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拨付采暖保暖工程用电线路改造资金222.3万元。
根据《舒城县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舒教[2021]15号),以上所有资金按照经费分担机制,县级应承担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并足额安排到位。没有截留、挪用、挤占、平调上级“两免一补”资金现象。
二、资助资金发放情况
根据皖财教[2021]351号文件中央下达我县义务教育贫困生生活补助310万元,我县按1:1比例足额配套310万元,并及时拨入教育核算中心专户。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贫困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认定以《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为依据,程序规范,分学期发放到人。春学期补助于4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秋学期补助于1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履行了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审核认定、公示等规范程序。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无需认定,直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并及时打卡发放到位。没有扣发、漏发、晚发、少发、直接打入学生食堂饭卡等不按照规定方式发放问题。
我县2021年春学期发放义务教育贫困生生活补助7447人,271.21万元,其中原建档立卡6016人,219.72万元;秋学期发放义务教育贫困生生活补助7166人,260.13万元,其中原建档立5489人,200.04万元。
三、公用经费核拨情况
资金到位情况:根据皖教财[2021]351号文件,核定我县全年义保公用经费中央部分4238万元、省级部分847.6万元,我县县级配套和保留资金329万元,全年公用经费实际到位5414.6万元。
资金核拨情况:2020年12月下达公办学校第一批公用经费4528.6175万元,2021年10月下达公办学校第二批公用经费229.26万元。2021年5月打卡发放春学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资金343.1975万元,10月打卡发放秋学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杂费资金313.525万元。公用经费拨付充分考虑不同学校的运行成本和实际需求,保证所有学校正常运转,10月底前按序时进度将5414.6万元公用经费全部核拨到校(截至9月底,核拨到校公用经费占全年89.98%)。各中心学校没有克扣、截留、挤占所属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
四、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学校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学校内部审核审批和财政、教育部门“双审核”手续履行到位,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进行审核,不存在支出报销原始单据缺漏、“白条入账”、票据使用不规范、审核审批手续不全或资金支出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没有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代课教师工资、教职工加(值)班费、教职工福利津补贴等人员费用以及用于还债、基建支出等问题。没有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发票,没有将一些商业零售发票或其他行业发票代替建筑行业发票报销基建或维修支出,严格按照税票分类使用报支。学校基建和购置类项目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县教育局经常组织学校财会人员参加财务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学校收费管理情况:
印发了《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舒教〔2021〕26号)、《关于开展群众反映的“学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舒教工委〔2021〕23号),开展教育乱收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自查未发现学校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没有违背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规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没有在代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各校代收费做到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没有跨学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规范要求实行服务性和代收费公示制度。我县民办学校减免学生学杂费由县教育局直接打卡发放。
六、学校民主理财情况:
各学校按照《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舒城县中小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和民主理财工作,学校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有基层教师代表参与。民主理财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学校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研究,对学校财务情况进行稽核,有会议纪要记录。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在财务栏进行公示。
七、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各校情况编制到校、到项目的校舍维修改造年度实施计划,2021年校舍维修项目51个、总面积18511平方米、总投资1610万元,全部按计划实施没有擅自调整变更项目。9月份51个校舍维修项目全部完工,项目建设进度没有落后于序时进度。对于完工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及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在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固定资产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