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执行情况 | 公示期限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经营场所 |
1 | 舒城维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N620R0P | 钱庆如 | 舒市监罚〔2021〕515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 发布非药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00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1.500000 | 2022-2-16 | 2022-2-1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维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非药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 城关镇 | ||
2 | 李道付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UTE1P | 李道付 | 舒市监罚〔202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9条第三项第一目第一子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1、没收侵权的“古井贡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16箱(64瓶); 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2-2-15 | 2022-2-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李道付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春秋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