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舒政〔2022〕19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舒城县2022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六〔2022〕2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杭埠镇官圩村、禾丰村、六丛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26.526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六安市舒城县2022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与集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杭埠镇官圩村、禾丰村、六丛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地块一:杭埠镇官圩村集体农用地2.4255公顷;
地块二:杭埠镇禾丰村集体农用地16.1473公顷;
地块三:杭埠镇六丛村集体土地7.953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7.883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70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