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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09 11:23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我县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六政办〔20213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评价由市组织实施评价,县相关部门依据市评价结果,制定落实资源要素差异化政策。

二、占地5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一)评价对象。

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评价由县亩均办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评价结果,制定并落实资源要素差异化政策。

(二)评价指标及计算方式。

1.评价指标。对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设定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2项指标,权重分别为总分的50%50%。设定技术改造加分项(以统计数据为准),技改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加1分,1000万元以上的加2分。

2.计算方式。企业实际得分=(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50+(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50+技术改造投资加分。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平均值。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0分,每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

(三)评价分档。

依据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参评企业原则按前20%(含)、20%—65%(含)、65%—90%(含)、后10%的比例范围分为ABCD四档。企业档次的评定,由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审定。

(四)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评价分档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对评价营业收入超1800万元或总税收超100万元企业直接定为A档,下一年参与规上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原则上不列为D档;

2.对评价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的企业,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企业所在乡镇政府(管委)提出申请,经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提一档;

3.对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降一档,对评价年度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降一档,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定为D档;

4.对新成立不足3年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不定为D档;

5.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档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档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位D档。如BD档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档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五)评价流程。

全县所有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自每年2月启动3月份开始评价,4—6月份出评价结果,结合市政府对规上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全面推行规上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规下企业的差异化资源要素配置,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县政府为主体,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直相关单位研究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的资源配置政策。对占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的资源配置政策,实行分步实施,首先在一区两园(城关园区、杭埠园区)三地(棠树乡、干汊河镇、舒茶镇)和城关镇执行,然后逐步向其它乡镇延伸。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评价结果和县亩均办反馈的评价结果,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按照A档优先发展、B档提升发展、C档规范转型、D档倒逼整治的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具体如下:

(一)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优先推荐A档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性奖励资金、评奖评优、高新技术、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试点示范项目等,原则上D档企业不予支持。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档企业用地需求;引导B档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提升发展;支持C档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对低效用地的企业鼓励规范转型;D档企业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对未完全建设利用的土地,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探索制定差别化用水、用电、用气政策。鼓励AB档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降低用电电价;D档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各地出台支持用电的相关政策;实行有序用电时,D档企业列为首要限电对象。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档企业指标,相应降低C档企业指标,D档企业原则上不予新增指标。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将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列入A档企业,优先享受土地、优惠电价、融资等政策;限制安排C档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原则上不安排D档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AB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档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担保服务,对A档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

(六)实施差别化盘活政策。核实每宗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建立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台账,根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制定差别化的盘活政策,腾笼换鸟,提质增效,倒逼整治,一企一策,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全域治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简称县亩均办),负责日常工作。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差别化配套政策,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开发区)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与标准地改革的政策协同,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细,每半年向县亩均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

(二)强化督导激励。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亩均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A档企业,正向激励,给予财政重点支持,纳入县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将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作为低效用地处置的重要依据,对亩均效益水平低的企业反向倒逼;对D档企业,要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僵尸企业盘活等方式,推进低效用地全面整治提升,连续两年获评D档的企业,按照土地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评价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含5亩。

(二)本实施意见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舒城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 重点任务分解表

3. 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9日     


附件1

 

舒城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王万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宗银  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兴旺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邱昌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李安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小平  县发改委主任

卢月舒  县科技局局长

褚进宏  县经信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郭兴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家仓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梅申勇  县住建局局长、县重点工程处主任

卫秀林  县水利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王树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秀恕  县应急局局长

潘春生  县统计局局长

龚传鲜  县数管局局长

    县督查考核室主任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县税务局局长

马永华  县人行行长

    县金龙担保公司总经理

金正满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同时设立亩均办,褚进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工作专班组成人员:组长:胡俊,副组长:褚进宏、张卫,成员:杨怿、赵剑峰、潘家宏、夏强、张俊、王塘贵、刘能付、钟新生、张兵、郑天佑、赵丹。


附件2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分工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负责县亩均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具体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县经信局

常态化推进

2

负责提供规上和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及用地等指标。

各乡镇、开发区

每年2月底前完成

3

负责提供规模工业和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税收、总营业收入等数据。

县税务局

每年 2月底前完成

4

负责提供规模工业和每个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并对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县亩均办。

县自然资源局

每年2月底前完成

5

A档企业正向激励,给予财政重点支持;督促乡镇落实差别化财政资金政策。

县财政局

常态化推进

6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名单,提供年度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名单。

县生态环境分局

每年2月底前完成

7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

县应急局

每年2月底前完成

8

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县督查考核室

县亩均办

常态化推进

9

建立县级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库,对接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推进数据共享。

县数管局

常态化推进

10

研究制定规上和占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的县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

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

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20226月前完成

11

1.提出参评企业名单,提供一地多企”“一企多地等参评的详细情况,协助亩均办工作。2.协助县直部门落实差异化政策。

企业属地乡镇

(开发区)

每年2月前完成


附件3

 

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一、评价范围

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不纳入评价。

二、评价指标解释

1.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用地面积(下同):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自有土地面积和租用土地面积。自有土地面积指企业经资源规划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3年的全部计算土地面积,不超过3年的,项目建设期的土地不计算面积,无项目建设的计算土地面积;企业出租土地面积不扣减。租用土地面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用地面积。对于一企多地,需将企业所有实际用地进行合并后评价。对于一地多企,对参评独立法人企业单独进行评价,用地面积分割计算。对出租企业,按所在地块所有工业企业指标之和计算,承租企业按其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2.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指企业实际缴纳入库且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入退合计数+免抵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3.工业低效土地认定标准

指已建成但落后于国家产业政策、产出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达不到约定产出率的工业用地。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土地容积率达不到1.0的工业用地;未达到约定产出的(自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等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投产或达产后未达到约定产出率的;无法明确界定约定产出、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工业用地;产出水平低下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档的工业企业)工业用地;停产的(项目已投产,但连续停产满一年的工业用地,因政策、整改等原因暂时关停的除外)工业用地;宗地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10亩以上的产业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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