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我县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六政办〔2021〕3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评价由市组织实施评价,县相关部门依据市评价结果,制定落实资源要素差异化政策。
二、占地5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一)评价对象。
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评价由县“亩均办”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评价结果,制定并落实资源要素差异化政策。
(二)评价指标及计算方式。
1.评价指标。对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设定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2项指标,权重分别为总分的50%、50%。设定技术改造加分项(以统计数据为准),技改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加1分,1000万元以上的加2分。
2.计算方式。企业实际得分=(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50+(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50+技术改造投资加分。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平均值。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0分,每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
(三)评价分档。
依据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参评企业原则按前20%(含)、20%—65%(含)、65%—90%(含)、后10%的比例范围分为A、B、C、D四档。企业档次的评定,由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审定。
(四)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评价分档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对评价营业收入超1800万元或总税收超100万元企业直接定为A档,下一年参与规上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原则上不列为D档;
2.对评价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的企业,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企业所在乡镇政府(管委)提出申请,经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提一档;
3.对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降一档,对评价年度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降一档,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定为D档;
4.对新成立不足3年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不定为D档;
5.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档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档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位D档。如B、D档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档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五)评价流程。
全县所有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自每年2月启动3月份开始评价,4—6月份出评价结果,结合市政府对规上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全面推行规上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规下企业的差异化资源要素配置,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县政府为主体,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直相关单位研究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的资源配置政策。对占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的资源配置政策,实行分步实施,首先在“一区两园”(城关园区、杭埠园区)“三地”(棠树乡、干汊河镇、舒茶镇)和城关镇执行,然后逐步向其它乡镇延伸。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评价结果和“县亩均办”反馈的评价结果,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按照A档优先发展、B档提升发展、C档规范转型、D档倒逼整治的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具体如下:
(一)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优先推荐A档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性奖励资金、评奖评优、高新技术、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试点示范项目等,原则上D档企业不予支持。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档企业用地需求;引导B档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提升发展;支持C档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对低效用地的企业鼓励规范转型;D档企业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对未完全建设利用的土地,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探索制定差别化用水、用电、用气政策。鼓励A、B档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降低用电电价;D档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各地出台支持用电的相关政策;实行有序用电时,D档企业列为首要限电对象。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档企业指标,相应降低C档企业指标,D档企业原则上不予新增指标。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将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列入A档企业,优先享受土地、优惠电价、融资等政策;限制安排C档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原则上不安排D档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A、B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档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担保服务,对A档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
(六)实施差别化盘活政策。核实每宗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建立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台账,根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制定差别化的盘活政策,腾笼换鸟,提质增效,倒逼整治,一企一策,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全域治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简称“县亩均办”),负责日常工作。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差别化配套政策,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开发区)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与“标准地”改革的政策协同,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细,每半年向县亩均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
(二)强化督导激励。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亩均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A档企业,正向激励,给予财政重点支持,纳入县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将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作为低效用地处置的重要依据,对亩均效益水平低的企业反向倒逼;对D档企业,要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僵尸企业盘活等方式,推进低效用地全面整治提升,连续两年获评D档的企业,按照土地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评价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含5亩。
(二)本实施意见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舒城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 重点任务分解表
3. 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舒城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万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宗银 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兴旺 县委常委、副县长
胡 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邱昌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李安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小平 县发改委主任
卢月舒 县科技局局长
褚进宏 县经信局局长
张 旺 县财政局局长
郭兴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家仓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梅申勇 县住建局局长、县重点工程处主任
卫秀林 县水利局局长
罗 新 县商务局局长
王树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秀恕 县应急局局长
潘春生 县统计局局长
龚传鲜 县数管局局长
魏 宁 县督查考核室主任
杜 晓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张 咏 县税务局局长
马永华 县人行行长
王 众 县金龙担保公司总经理
金正满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同时设立“亩均办”,褚进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工作专班组成人员:组长:胡俊,副组长:褚进宏、张卫,成员:杨怿、赵剑峰、潘家宏、夏强、张俊、王塘贵、刘能付、钟新生、张兵、郑天佑、赵丹。
附件2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分工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负责县亩均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具体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
县经信局 |
常态化推进 |
2 |
负责提供规上和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及用地等指标。 |
各乡镇、开发区 |
每年2月底前完成 |
3 |
负责提供规模工业和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税收、总营业收入等数据。 |
县税务局 |
每年 2月底前完成 |
4 |
负责提供规模工业和每个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并对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县亩均办。 |
县自然资源局 |
每年2月底前完成 |
5 |
对A档企业正向激励,给予财政重点支持;督促乡镇落实差别化财政资金政策。 |
县财政局 |
常态化推进 |
6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名单,提供年度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名单。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每年2月底前完成 |
7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 |
县应急局 |
每年2月底前完成 |
8 |
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
县督查考核室 县亩均办 |
常态化推进 |
9 |
建立县级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库,对接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推进数据共享。 |
县数管局 |
常态化推进 |
10 |
研究制定规上和占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的县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 |
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 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
2022年6月前完成 |
11 |
1.提出参评企业名单,提供“一地多企”“一企多地”等参评的详细情况,协助亩均办工作。2.协助县直部门落实差异化政策。 |
企业属地乡镇 (开发区) |
每年2月前完成 |
附件3
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一、评价范围
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不纳入评价。
二、评价指标解释
1.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用地面积(下同):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自有土地面积和租用土地面积。①自有土地面积指企业经资源规划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3年的全部计算土地面积,不超过3年的,项目建设期的土地不计算面积,无项目建设的计算土地面积;企业出租土地面积不扣减。②租用土地面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用地面积。③对于“一企多地”,需将企业所有实际用地进行合并后评价。④对于“一地多企”,对参评独立法人企业单独进行评价,用地面积分割计算。对出租企业,按所在地块所有工业企业指标之和计算,承租企业按其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2.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指企业实际缴纳入库且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入退合计数+免抵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3.工业低效土地认定标准
指已建成但落后于国家产业政策、产出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达不到约定产出率的工业用地。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土地容积率达不到1.0的工业用地;未达到约定产出的(自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等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投产或达产后未达到约定产出率的;无法明确界定约定产出、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工业用地;产出水平低下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档的工业企业)工业用地;停产的(项目已投产,但连续停产满一年的工业用地,因政策、整改等原因暂时关停的除外)工业用地;宗地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10亩以上的产业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