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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

发布时间:2022-04-07 18:38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舒城县2022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六〔202213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城关镇古城村、东苑社区,县经济开发区金墩村、丰墩村、金虎村用地范围内集体21.5754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六安市舒城县2022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与集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城关镇古城村、东苑社区,县经济开发区金墩村、丰墩村、金虎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一号地块:城关镇古城村、东苑社区,县经济开发区金墩村集体土地13.589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4.412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9.1769公顷)。

二号地块:县经济开发区丰墩村、金虎村集体土地7.986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6.69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290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 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2020120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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