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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2-04-15 08:43 信息来源:舒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2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业经十八届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5  

  

 

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县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打造书香文化之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和六安市、舒城县关于繁荣文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对原《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本办法奖励:

(一)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必须为拥有舒城县户籍的自然人、团体或在舒城县境内从事文艺推广、创作的人员。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名义编写或创作的作品,不在奖励之列。

(二)凡参与申报的作品,必须作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品出品方创作生产,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

(三)获奖作品内容:弘扬主旋律,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作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作品;反映舒城风土民情、经济社会发展的作品;以舒城的历史文化或现实生活为题材,以发生在舒城的事件、人物为主线索,有鲜明舒城地域特色的作品。

第三条  特别奖励(获奖申报的自然人必须拥有三年以上舒城县户籍,奖励细则见附件)

(一)一类文艺奖项。

综合类: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文学类: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

艺术类: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表演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舞蹈荷花奖。

广播影视类: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金鹰奖。

(二)二类文艺奖项。

文学类: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冰心散文奖。

艺术类: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美术奖(银奖、铜奖)、中国曲艺牡丹奖(节目奖、文学奖、新人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银奖、铜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

广播影视类: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在国际A类电影节中入围竞赛单元或主要展映单元、获得奖项的。

(三)三类文艺奖项。

综合类:安徽省、六安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群星奖。

文学类:入选国家重大主题文学创作工程。

艺术类: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全国版画作品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全国架上连环画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国家重大主题文艺创作工程。

其他:在一类文艺奖项评选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和个人。

(四)舒城县网络文艺作品和新媒体账号奖励扶持标准。

第四条  常规奖励扶持范围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国家级、省级专指国家、省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宣传、文化、教育、文联部门及其国家、省文联直属一级文艺家协会,市级专指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文联)面向社会公开主办或承办(市文联单独举办)的文艺活动中获奖(入展、参演)的文艺作品以及在国家级、省级特定刊物、媒体上发表的文艺作品。奖励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其级别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级别决定。荣誉证书、发表作品证明须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盖章。奖励不包括系统内、非公开性、学术研讨、入围作品、艺考、收藏以及非文联暨直属一级文艺家协会主办、承办、协办的文艺活动中获奖(入展、参演)的文艺作品

(一)单项类标准。

国家级: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2000元、三等奖10000元、优秀奖8000元;省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优秀奖2000元;市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书画、摄影、戏曲等获得参展、参演的作品按二等奖标准奖励。国家级、省级特等奖按同级一等奖增加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未设名次奖,按照同类别的二等奖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联单项表彰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500元。

(二)作品类标准。

国家级党报党刊、期刊:《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半月谈》《人民文学》《当代》《十月》发表的文艺作品,一次性奖励:大众类题材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舒城类题材作品,每件奖励4000元。

安徽省级党报党刊、期刊:《安徽日报》《江淮》发表文艺作品,一次性奖励:大众类题材作品,每件奖励1500元;舒城类题材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在安徽省级期刊:《清明》《安徽文学》《传奇·传记文学选刊》《诗歌月刊》《艺术界》发表的文艺作品,一次性奖励:大众类题材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舒城类题材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

 在非上面报纸、期刊杂志以及国家级、省级面向社会公开主办或承办的文艺活动中发表、参加的文艺作品给予以下奖励:

国家级:大众类题材作品每件奖励500元,舒城类题材的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省级:大众类题材作品每件奖励300元,舒城类题材作品每件奖励600元。

(三)集体类标准。

参加演出的集体类作品(3人以上,不含3人),奖励标准由评委会根据规模、级别、影响力给予奖励,标准为同类型个人奖的1—5倍。

(四)红色、廉政文艺作品标准。

鼓励、支持、倡导创作红色、廉政文艺作品,奖励标准为上级有明文规定的,执行上级标准;上级无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相应标准的120%奖励。

第五条  鼓励文艺工作者申报、加入文联直属一级文艺家协会并给予奖励(中国文联一级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省级以此类推。不包括文艺志愿者协会)。加入国家一级文艺家协会中的中国作家协会,一次性奖励50000元,其他国家一级协会一次性奖励30000元;加入省一级文艺家协会,一次性奖励10000元;每人在国家级、省级取得相应文艺家协会会员资格只奖励一次。

第六条  鼓励县内文艺家创作并出版具有正能量文艺书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书号,不包括职务类和公务类性质的出版的书籍),以舒城为题材的且每部作品:三十万字以上的每部书籍奖励50000元;二十万字以上三十万字以下的每部书籍奖励40000元;二十万字以下的每部书籍奖励30000元;大众题材的作品每部作品:三十万字以上的每部书籍奖励40000元;二十万字以上三十万字以下的每部书籍奖励30000元;二十万字以下奖励20000元。其他文艺类的书籍: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摄影等出版的书籍每部奖励20000元。对县外文艺家创作以舒城题材为主书籍,经评委会认定后可参照标准奖励。

第七条 《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属于政府性质的奖励,具体由县文联负责实施。每年度评奖时,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实施本办法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兑现一次,对上一年度作品受理的时间为次年的第三季度;评审、公示无异后于第四季度兑现奖励。

第九条  符合申请文艺创作奖励条件的人员,持申报作品有效获奖文件、证书、资料,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县文联提出申请。

第十条  凡获得我县文艺创作奖励资金的作品,我县享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一条  各乡镇、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应积极支持本地本单位的文联或文艺专业团体开展文艺活动,鼓励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的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对违法、违纪、违规和违反意识形态规定、对非正能量、不按要求参加文化惠民艺活动的获奖文艺爱好者和艺术团体,经核实认定后取消奖励资格或不予经费支持。如奖金发放后发现存在伪造获奖证明的,县文联将按规定收回奖金。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舒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2021年奖励政策按照此办法实施)。原《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舒政办〔201914号)同时废止。

 

附件:舒城县文艺特别奖励细则

 

 

 

 

 

 

 

 

 

 

 

 

 

 

 

附件

舒城县文艺特别奖励扶持细则

主办单位

奖项名称

子(分)项

首获奖励标准

再获奖励标准

中宣部(国家

电影局)

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

电影、电视剧

150

100

戏剧

100

歌曲

20

图书

60

40

广播剧

50

30

中国电影华表奖

优秀故事片

150

100

其他单项

20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

文华大奖

100

80

文华表演奖

50

30

群星奖

20

动漫奖

40

国家广电总局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优秀电视剧奖

120

100

其他单项

20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

广播电视

节目奖

专题类、广播剧类、广播

文艺类

20

中国文联

中国戏剧奖

梅花表演奖

100

80

曹禺剧本奖

50

30

大众电影百花奖

最佳影片

150

100

优秀影片

70

50

其他单项

20

中国电影金鸡奖

最佳故事片

150

100

其他最佳影片

70

50

其他单项

20

中国音乐金钟奖

声乐、器乐

30

20

中国美术奖

金奖

20

银奖

15

铜奖

10

中国曲艺牡丹奖

表演奖

50

30

其他单项

20

中国书法兰亭奖

金奖

20

银奖

15

铜奖

10

中国杂技金菊奖

3个子项

50

中国摄影金像奖

4个子项

20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4个子项

20

中国电视金鹰奖

最佳电视剧

150

100

优秀电视剧

40

30

其他单项

20

中国舞蹈荷花奖

舞剧

100

80

舞蹈

20

中国作协

茅盾文学奖

150

100

鲁迅文学奖

7个子项

80

50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20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

创作骏马奖

6个子项

20

中国文艺

评论家协会

啄木鸟杯中国

文艺评论年度推优

优秀作品

5

中国散文学会

冰心散文奖

2个子项

5

国家广播

电视总局

上海电视节

白玉兰奖

最佳中国

电视剧

50

其他单项

10

上海市文联

上海白玉兰戏剧

表演艺术奖

主角奖

10

其他奖项

5

中国文联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届展)

入选作品

3

全国书法篆刻作品

展览(届展)

入展作品

3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届展)

入选作品

3

中国摄协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

展览(届展)

入展作品

3

中国文联

中国作协

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届展)

入选作品

3

中国美协

全国版画作品展

(届展)

入选作品

3

全国青年美术作品

展览(届展)

入选作品

3

全国架上连环画展(届展)

入选作品

3

安徽省

人民政府

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按奖励资金的11的标准

予以奖励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群星奖

3

安徽省广播

电视局

安徽广播电视

文艺奖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中共六安

市委宣传部

六安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按奖励资金的11的标准

予以奖励


舒城县网络文艺作品和新媒体账号

奖励扶持标准

 

1.对以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等形式宣传推广舒城品牌文化的网络文艺作品,根据主要传播力指标,择优给予一定奖励扶持:

对微信公众平台阅读量达到1+的,经综合考虑阅读量和发布媒体级别,每年评选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1000元奖励扶持。

对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点赞量达到3+的,经综合考虑阅读量和发布媒体级别,每年评选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1000元奖励扶持。

对在多平台传播的,仅选取其中一个平台的传播力指标。获奖作品制作人连续两年申报的,其第二年申报作品阅读量原则上需较第一年增加30%以上。

2.对以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等网络文艺作品为主、宣传推广舒城品牌文化的新媒体账号,根据主要影响力指标,择优给予一定奖励扶持:

对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数达到3万以上的,经评选,关注用户数前2名,给予每个1万元奖励扶持;第3—7名,给予每个5000元奖励扶持;优秀账号不超过10个,给予每个1000元奖励扶持。

对抖音、快手、头条等平台账号,关注用户数达到10万以上的,经评选,关注用户数前2名,给予每个1万元奖励扶持;第3—7名,给予每个5000元奖励扶持;优秀账号不超过10个,给予每个1000元奖励扶持。

对已获得奖励扶持、再次申报的新媒体账号,其关注用户数应当较上次奖励扶持时增长30%以上。

3.对网络平台上发表或播出、宣传推广舒城,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文学、电影和电视剧作品,择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扶持。

以上作品和新媒体账号,应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正确导向,如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等问题,取消奖励扶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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