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文艺助力乡村振兴作用,繁荣我县的文化艺术事业,适应我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发挥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由县文联对原《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舒政办〔2019〕14 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县文化艺术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群众的文化活动也实现了初步繁荣,但与真正落实“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一支有担当、有水平、有能力的文艺人才队伍;缺乏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文学精品力作;缺乏浸染着浓浓书香气的创作氛围。《奖励办法》的进一步更新修订,将引领广大文艺工作者主动作为,投身波澜壮阔的乡村巨变,书写新时代的创业史,调动千千万万人投身到乡村振兴的洪流中,为新时代的乡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文艺鼓舞。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从2021年初开始,舒城县文联广泛借鉴兄弟县市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并充分结合我县实际,在《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舒政办〔2019〕14 号)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起草修订了《舒城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 (修订稿),多次向县各文艺协会、艺术团体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并经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十八届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常务会议审议后,形成此稿。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县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打造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的文化之城。
五、主要内容
从篇章框架结构来看,该《奖励办法》正文总共有十四条另加二条附件。
在奖励扶持奖项方面,根据重要程度,分为特别奖励和常规奖励。特别奖励分为从高到低分为三个层级。其中,一类为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最高奖,二类为全国权威文艺奖项,三类为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以及入选全国书画摄影展览等。
常规奖励主要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国家级、省级专指国家、省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宣传、文化、教育、文联部门及其国家、省文联直属一级文艺家协会,市级专指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文联)面向社会公开主办或承办(市文联单独举办)的文艺活动中获奖(入展、参演)的文艺作品以及在国家级、省级特定刊物、媒体上发表的文艺作品。
在奖励扶持标准方面,根据获得奖项的等级区分奖励标准,突出“首获重奖、扶持大奖、鼓励小奖”,最高150万元。
对宣传推广舒城城市品牌文化的网络文艺作品和新媒体账号,根据主要传播力指标,择优给予一定奖励扶持;对网络平台上发表或播出、宣传推广舒城,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文学、电影和电视剧作品,择优奖励扶持。
六、创新举措
政策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从我县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构建了具有我县特色的文艺精品创作奖励组织体系。一是突出“首获重奖、扶持大奖、鼓励小奖”,最高150万元,有利于打造我县的文化高峰;二是对普通创作者列入常规奖励,激励文艺工作者积极投入创作,有利于打造文化的高原;三是加大了舒城特色及红色、廉洁文艺作品的创作引导力度,新增了网络及新媒体奖励细则,有利于宣传舒城、推广舒城。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发放;二是每年度评奖时,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实施本办法的日常工作;三是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创作,如红色文化、廉洁文化等方面的创作;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奖励办法,引导和激励更多的文艺人才参与文化的推广和创作事业。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解读人:张克武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279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