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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生态环境要素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11:27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202222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强生态环境 要素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驻舒单位:

《加强生态环境要素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328日    

加强生态环境要素支撑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省市“一改两为”部署要求,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促进亩均效益提升,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补齐生态环保设施短板,满足经济稳增长需要

(一)加快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实施城东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启动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新建一座日处理量2万吨的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开工一批城区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及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工程,推动城乡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重点工程处、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投公司,有关乡镇政府〈下同〉,完成时限:20236月)

(二)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成并投运海创生活垃圾发电厂,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全面收集和处理园区、城区、乡镇生活垃圾。坚持市场化方式,鼓励多点布局“生态美超市”和再生资源兑换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6月)

(三)强化大气污染物收集治理。指导涉气企业加快配置和完善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积极推动涉VOCs重点排污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加快建立县域大气监测中控平台。(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开发区管委,完成时限:2023年底、长期坚持)

(四)探索推动“绿岛”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污染治理设施逐步实施集中布局,集约污染处理设施用地。建立中小微企业危废收集暂存中心,解决年危废产生量10吨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处置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难题。(责任单位:县开发区管委、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

二、科学统筹总量控制,保障优质项目顺利实施

(五)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精准认定招商引资项目行业类别,实行分类管理服务,环境要素保障重点向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产业项目倾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长期坚持)

(六)积极争取指标支持。对于符合产业布局、重点支持的产业,在县内无法统筹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积极对上争取省市层面统筹帮助,为现有企业扩大产能和新增企业入驻提供“一对一”帮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单位能耗高、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列入清单管理,压减排污量,严控产能扩张,倒逼企业加快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合理调配总量控制指标。摸排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使用情况,对“十四五”以来批而未用、闲置、使用率低的总量指标实施统筹调配,为先进产能、优质项目腾出环境空间。对单位排放低、增加值高的项目,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安排上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相关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正面清单引导,稳定提升企业发展能力

(十)完善“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环境污染较小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快落地、早见效。在舒城经济开发区实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对于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环评的新进企业可减免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县开发区管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26月、长期坚持)

(十一)落实差异化执法监管。对环境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先进、三个年度内无环境违法行为等相关情形的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以非现场检查为主,降低执法频次,提升企业生产效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26月、长期坚持)

(十二)优化实施精准管控。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加大秋冬季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管理,将建材、铸造、有色金属、化工等高排放企业错峰生产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杜绝“一刀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29月、长期坚持)

(十三)加大工业企业节能力度。2000吨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诊断“一企一策”,全面诊断企业工艺技术装备、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体系,推进工业企业能效对标,充分挖掘节能潜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长期坚持)

四、强化环评服务效能,加快促进重点项目落地

(十四)建立重点项目环评跟踪服务。对亿元以上项目,提供环评“一站式”服务,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动态调度,主动协调,确保项目及时开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加快项目审批时效。坚持“马上就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市级审批。生态红线、土地林地核查及报批等在规定时间内尽早完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推进容缺受理改革。在全县大建设、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推行“缺件受理、审查、先办后补”的工作模式,实现多部门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政策激励,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十七)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大力争取污染防治、节能降碳、生态补偿等项目资金,统筹项目安排,严格使用方向,反哺企业发展。结合自然保护地环境问题整改,谋划申报国家和省级EOD项目,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八)大力开展绿色创建。加强绿色园区创建,支持工业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认证、政府质量奖及各类名牌产品、商标等。争创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推动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同步提升。(责任单位:县开发区管委,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九)推进生态优势加速转化。落实大别山生态补偿政策,推动建立龙河口引水工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县内主要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生态振兴示范试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多渠道转化生态产品价值。鼓励“绿三角”乡镇依托洁净水源、清洁空气等自然本底条件,在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可结合“三线”资源运用,适度发展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等环境敏感性产业和康养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长期坚持)

(二十)优化落实财税金融政策。落实退税贴息、金融贷款、融资担保等政策,重点支持环境效益高、发展潜力大、符合县域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适时组建绿色发展基金,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做强做优。探索组建“两山”银行,提高碳汇能力和绿色收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底、长期坚持)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细化具体措施,倒排工期,狠抓落实,每季度向县环委办报送工作进展,县里将定期通报落实情况,确保以有力的生态环境要素支撑高质量发展,在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上提供更好服务。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绿岛: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组织多元投资,配套建有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片区)。集中点(片区)内的共享环境基础设施为“绿岛”项目。

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简称EOD模式)。EOD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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