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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21批次增减挂钩)

发布时间:2022-05-31 09:20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舒城县2022年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六〔202230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杭埠镇保靖村、胡同村、五联村、孙圩村用地范围内集体20.2393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1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六安市舒城县2022年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与集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杭埠镇保靖村、胡同村、五联村、孙圩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一号地块:杭埠镇保靖村集体农用地0.6330公顷;

二号地块:杭埠镇保靖村、胡同村、五联村集体土地1.247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817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301公顷);

三号地块:杭埠镇胡同村集体农用地4.1708公顷;

四号地块:杭埠镇孙圩村集体农用地0.8359公顷;

五号地块:杭埠镇孙圩村集体农用地1.1328公顷;

六号地块:杭埠镇孙圩村集体农用地8.8092公顷;

七号地块:杭埠镇孙圩村集体农用地0.9231公顷;

八号地块:杭埠镇孙圩村集体土地2.487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40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87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 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2020120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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