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政府《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舒城县经信局代县政府起草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完善该意见,多次邀请工业企业和县直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021年12月16日县经信局分别向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10个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并收到8份书面反馈,其中3份表示无意见。经综合讨论、认真推敲,吸收其中4份反馈意见,其中发改委反馈意见并未体现分档差异化资源配置故未采纳,对没有吸纳的意见,与提出部门进行了有效沟通,阐明未被采纳的原因,并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1月4日,县经信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刘兴旺、胡俊副县长以及县各单位参会,围绕文件标题、分档比例以及要素配置进行商讨。
座谈会上,招商中心表示,对于在建设期的,新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产能未完全释放,建议原则上不列为D档。
自然资源局表示,闲置、低效用地名次解释需在附件中补充说明。
刘县长强调,要充分考虑采纳各方意见,加快文件出台速度,出台后立即实施,尽快出评价结果,各单位制定差异化政策,盘活闲置土地。
2022年1月7日,县经信局又再次发函向相关工业企业征询意见,分别收到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意见反馈,各相关企业均表示无意见。
经多次修改后确定此版本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