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舒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提升为企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皖营商环境组〔2022〕1号)和《六安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提升为企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六营商环境组〔2022〕1号)要求,着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县委、县政府已调整成立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将县“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整合并入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县“四送一服”各工作组相应更名为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组,“四送一服”各项工作纳入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把手”工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四送一服”各项工作的整合与接续,配强专人专班,建立一体贯通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扎实开展为企服务。
二、落实闭环处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企业诉求线上线下“一口受理”、交办分办、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监督评价闭环办理体系。线上“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升级为“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府网站专题栏目等更名工作,进一步健全线上企业诉求收办、要素对接、政策推送、企业项目联系包保等功能。线下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涉企服务窗口等,选派专人入驻,收集企业反映问题或诉求事项。完善首问负责、提级调度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中会商、协同办理,推动企业诉求定期销号、动态清零。
三、加大帮扶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完善联系包保制度,精准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各类主题活动,做实“2+N主题招聘”“千名行长进万企”“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对接”“重点外贸企业帮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贴心服务助台企”“万名税干进万企”“法律服务进万企”“统计服务千企”等常态化主题活动,主动公开活动安排、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形成及时、长期、全面、系统帮扶企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舒城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诉求闭环办理工作机制
2.舒城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舒城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诉求
闭环办理工作机制
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办理,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跨层级、跨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办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企业诉求“一口受理”
1.线上依托服务专栏。依托县政府网站“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专栏的“在线留言”板块,收集企业、项目、商协会反映诉求及营商环境意见建议。依托“惠通皋企”平台与“为企服务”平台为企业服务。
2.线下依托服务专窗。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为企服务窗口,专人负责,及时收办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诉求。
3.落实包保联系指导。将全县“四上”(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规模以上服务业)、“专精特新”、重点外贸企业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纳入“为企服务”线上联系包保库,明确县直、乡镇(开发区)包保责任单位、包保领导干部、工作内容。各级联系包保领导干部按月走访联系企业、重点项目,实时收集企业项目反映诉求,“一对一”服务帮扶,做到“好时不扰、难时出手”。
4.强化平台“一口受理”。为企服务专窗、联系包保责任人线下收办企业问题,录入“为企服务”平台,由平台一口受理,统筹协调办理。
二、分层分级线上交办分办
5.开设问题办理账号。各县直单位、驻舒单位、乡镇(开发区)、为企服务窗口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通过平台申请开设问题办理账号,各账号安排专人收办处理企业反映问题。
6.分级分层办理。企业通过平台反映需由省级协调问题,由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营商环境办公室”)按程序报审后作为省政府交办的事项,通过省级平台向相关单位分办交办。省营商环境办公室每月从平台中筛选10-30个企业重点诉求,初步确定责任单位,报相应分管省领导批办交办,并转请省政府督查室督办。企业通过平台反映需由市级办理和县为企服务专窗、县有关单位、乡镇(开发区)收录的企业诉求由市营商环境办公室按程序报审后,通过市级平台转市有关单位、相关县区办理。对于转我县办理的企业诉求,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再根据具体诉求转县有关单位、乡镇(开发区)办理。县营商环境办公室按月梳理平台长期未办结问题或办理进展明显缓慢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报分管县领导批办交办并跟踪督办。
7.逐级分办交办。企业反映问题通过平台按省、市、县、乡镇(开发区)逐级分办交办至主体责任单位,在线直达基层、上下贯通、快速响应、一体推进。办理企业诉求实行首问负责制,承办企业问题主体责任单位为首问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单位平台联络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企业反映问题答复、引导、办理、反馈有关事项。
8.提级调度办理。对涉及县多个部门的企业诉求,原则上由主要办理单位会同有关部门集中会商、协同办理。必要时,可提请县营商环境办公室调度办理或提请县政府专题研究办理;对涉及县、乡镇(开发区)两级的企业诉求,原则上由县有关部门牵头并会同乡镇(开发区)集中会商、协同办理,必要时,可提请县营商环境办公室调度办理或提请县政府专题研究办理;对涉及市、县两级部门的企业诉求,原则上由市营商环境办公室协调两级有关部门集中会商、协同办理。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办理。
三、限时推进企业诉求办理
9.明确首次交办事项办理时限。省级首次交办事项原则上由承办单位12个自然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市级首次交办事项原则上由相关县区、市有关单位7个自然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县级首次交办事项原则上由县有关单位、乡镇(开发区)5个自然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10.实事求是申请延期。承办单位在办理时限内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结的,应实事求是向交办转办单位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无特殊情况延期申请不得超过2次。原则上所有问题3个月内办结。
11.推进企业诉求办理。县营商环境办公室运用通报、调度、提醒等方式,推进长期挂号、久拖不决问题解决。必要时,可移交县委督查室挂牌督办。对办理问题不实、质量不高、企业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县领导小组按规定进行通报约谈。
四、公开透明反馈办理情况
12.逐级审核上报办理情况。各级办理企业诉求情况在线上报,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审核交办的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多点维护、环节透明、过程可溯。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对符合办结条件的交办企业诉求,以固定格式报送县政府领导审定。
13.企业在线反馈办理意见。企业可在线查看提交诉求办理情况,并可在线分别对各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留言,按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进行评价。评价意见作为办理质量重要参考。
14.办理结果对外发布。经审定办结的企业诉求,由县平台在不泄露企业及企业家秘密和隐私前提下对外发布,将办理结果通过“为企服务”相应栏目予以公开。
五、系统解决企业共性问题
15.加强监测数据应用。各乡镇(开发区)、县有关部门依据平台加强属地、本行业领域企业服务需求和反映突出问题研究,出台制度性成果并在“为企服务”平台相应栏目发布公开,推动“一类问题”解决。对跨层级、跨部门重难点共性问题,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及时梳理,按程序报审后按分工转报有关县级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推动办理。
16.开展主题帮扶活动。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台办、县税务局、人行舒城支行等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面向全县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2+N主题招聘”“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对接”“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重点外贸企业帮扶”“统计服务千企”“贴心服务助台企”“万名税干进万企”“千名行长进万企”等主题帮扶活动。各乡镇(开发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地方特色主题帮扶活动。
17.线上线下组织要素对接。依托省“为企服务”平台银企、基金、科企对接等专栏发布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政府性投资基金、科技创新成果、创新服务团队及科创服务等信息,助推企业一键查询要素信息、提交要素需求,平台跟踪推进。各乡镇(开发区)、县有关单位梳理企业需求,线下组织银行金融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科研院所、求职者等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促进各类要素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
六、加强监督评价考核
18.选编企业诉求办理范例。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对省“为企服务”平台及各乡镇(开发区)、县有关单位推送问题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定期整理编发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优秀范例,供各乡镇(开发区)、县有关单位参考。
19.组织开展评价考核。市营商环境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以联系包保工作真实度、企业或项目联系人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分季度对服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将根据市办反馈情况,将评估结果按规定纳入各乡镇(开发区)、县有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20.适时通报评估结果。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对问题收集录入工作、问题办理工作、联系包保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乡镇(开发区)和县有关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解决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2
舒城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机构组成
第一条 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是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直接接受县委、县政府领导。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各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营商环境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县营商环境办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必要时相关工作交由乡镇(开发区)、县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二、主要职责
第五条 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
(一)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创优营商环境决策部署;
(二)研究审议创优营商环境综合统筹方面的重要政策、改革举措;
(三)谋划推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具体方案和工作安排;
(四)统筹调度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五)协调办理需县级层面解决的营商环境重点、难点问题;
(六)通报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营商环境办负责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跟进了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调研了解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改革措施安排,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简报,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县营商环境办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领导小组组长要求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确定。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县营商环境办组织承办,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批准后的会议议题和会议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主持。全体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等。专题会议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审阅后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送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乡镇(开发区)、县有关单位。
四、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请示报告机制。各地各部门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县各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每年初将本领域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举措安排等报领导小组审定,按季度报送本领域任务落实情况,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协调调度机制。县营商环境办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畅通问题收集渠道,定期梳理各地、各部门及企业提出的需县级层面协调调度的营商环境重难点问题,提交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县营商环境办根据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分办交办、跟踪落实、督促解决。
第十四条 评估问效机制。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题调研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开展督促检查,定期评估、动态跟踪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推动以评促改、优化服务。
第十五条 考核通报机制。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根据营商环境评估评价情况,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评价结果按规定纳入县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信息交流机制。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过舒城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工作简报等信息渠道,及时刊发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推动学习对照省、市内外营商环境先发地区经验做法,报道正面典型经验,通报破坏营商环境负面案例。
五、公文办理及印章管理
第十七条 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的公文编号,包括“舒营商环境组”“舒营商环境办”两种形式。“舒营商环境组”编号的公文由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签发,“舒营商环境办”编号的公文、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简报由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县营商环境办负责起草、审核、编号、登记、送印、发文。
第十八条 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文办理,参照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各类印章实行专人管理,用印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使用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签批;使用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签批。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