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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关于《舒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审核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2-04-18 14:44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关于《舒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审查意见书

 

县人民政府:

我局依法依规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的《舒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三)《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四)《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五)《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六)《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七)《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八)《六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九)《舒城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应急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为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属政府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符合县政府决策权限。

(三)决策程序:《应急预案》征集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符合法定程序。

(四)决策内容:《应急预案》内容方面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

三、审查意见

(一)《应急预案》决策主体适格,符合法定权限,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正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交县政府决策。

(二)根据《舒城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022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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