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审查意见书
县人民政府:
我局依法依规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的《舒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三)《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四)《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五)《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六)《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七)《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八)《六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九)《舒城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应急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为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属政府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符合县政府决策权限。
(三)决策程序:《应急预案》征集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符合法定程序。
(四)决策内容:《应急预案》内容方面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
三、审查意见
(一)《应急预案》决策主体适格,符合法定权限,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正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交县政府决策。
(二)根据《舒城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