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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舒城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4 17:18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的危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舒城县林业局制定了《舒城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野猪种群数量增长迅速,损害农林作物事件时有发生,已严重危害到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为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的危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号)文件的要求,依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2019年1月2日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舒城县林业局制定了《舒城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方案》制定目的意义

组织开展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加强野猪危害预警宣传,主动预防,适时适地适量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轻野猪危害,对野猪造成伤害和经济损失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方案》起草过程

1.开展调研。2021年8月下旬,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晓天、山七、高峰、五显、庐镇、河棚、汤池、春秋、舒茶、南港等山区和重点丘陵地区以野猪为主的陆生野生动物危害情况进行调研,走访乡(镇)、村、组干部群众,对野生动物危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野猪防控工作进行座谈。

2.考察学习。2021年11月,县林业局、公安局派出专人赴黄山区、休宁县和金寨县考察学习以野猪为主的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经验和做法,查阅工作资料并至现场观摩学习。

3.拟草方案。2021年12月,县林业局组织人员,根据前期调研和考察学习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拟草了《舒城县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草案),并组织了多次讨论和修改。

四、工作目标

建立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保护农林生产长效机制,统筹做好新冠肺炎、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猪的种群调控,防范和减轻陆生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的危害。

五、《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主动预防控制。调查野猪致害活动规律,开展野猪防控专题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到山场和田间地头指导村民对野猪危害作物采取科学有效阻吓、驱赶措施。设置主动防控野猪危害;在野猪比较活跃的季节,通过采取制造声响、专人防守、训练家犬报警等临时性措施开展预防控制。引导受灾严重区域村民将野猪喜食的玉米、花生、红薯、桃等改种茯苓、瓜蒌等其他作物。

(二)依法开展野猪种群调控。禁止在县城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猎区进行狩猎。确定野猪狩猎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其他时间为禁猎期。各乡镇按批准的猎捕量进行狩猎。持枪进行猎捕的,狩猎人员必须持有《狩猎证》《持枪证》;采取笼捕、围栏诱捕方式进行猎捕的,狩猎人员必须持有《狩猎证》,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猎捕技能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猎捕野猪具体工作方案。

(三)依法实施补偿。对野猪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实施补偿。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向当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提出补偿申请,乡镇政府(开发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组织核实确认,提出补偿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兑现补偿。

六、创新举措

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林长制”护林保(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和医疗保险范畴,在生产单位或个人科学做好野猪危害防范工作前提下,政府通过引入第三方商业保险方式,有效落实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争取救济补助政策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维护好群众切实利益。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

2.做好政策宣传。宣传和弘扬科学保护理念,科学宣传和解读调控野猪种群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强化资金保障。县政府将落实防控野猪专项资金,各乡镇政府应落实相应配套经费。狩猎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次狩猎活动不得少于2人。

4.抓好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要有组织有计划安排好狩猎野猪活动,切实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监管。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强对狩猎活动指导和协调服务,县公安局要做好枪支弹药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有效保障狩猎活动安全。要严格落实禁食野生动物有关规定,猎获野猪应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不得食用和非法出售、交易等。

5.严格工作纪律。对不服从狩猎组织管理、不能有效履行出猎义务的狩猎队员,乡镇政府应将其从狩猎队伍中除名,并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狩猎资格;对不按种类滥捕、使用非法工具和方法、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以及食用、非法售卖、交易野生动物的,县林业、公安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狩猎资格,收回《狩猎证》《持抢证》,对其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舒城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宣传和学习,自《工作方案》公布之日起,自上而下严格贯彻执行,发挥基层主观能动性,结合乡镇实际,采取种群调控、预防控制、合理补偿、调整农林种植结构等措施开展野猪危害综合治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人与动物和谐共生。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林业局

解读人:吴忠强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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