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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舒城县“十四五”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0 17:04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城镇棚户区改造是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问题,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必然要求。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从根本上改善旧城居民生活环境和条件,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文本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要求,结合舒城县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2021年8月,由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了《舒城县“十四五”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

《规划》系统阐述了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十四五”期间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性和指导性文件。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贯彻党中央“房住不炒”的精神,实现“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2021年3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各地要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注重提升棚改安置房建设品质。严格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严禁在安置房建设上“开口子”,实行“先上车、后买票”。强化工程管理,实施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优示范活动,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完善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居住条件,促进职住平衡、宜居宜业,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在此背景下,由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委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舒城县“十四五”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1];

7)《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44号);

8)《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文本 编制工作的通知》;

9)《安徽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

10)《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六安市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11)《六安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期管理暂行办法》

12)《舒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13)《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4)《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通知》;

15)《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16)国家、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其他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17)舒城县各级主管部门其他相关意见、要求及有关资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为加快舒城县城市化建设进程,切实改善舒城县棚户区和城镇旧住宅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住建厅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舒城县实际。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21年4月)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规划编写课题组,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2、规划初稿阶段(2021年4月至5月)完善规划草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规划初稿;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规划草案;

3、形成定稿阶段(2021年5月)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完善,形成定稿。

    四、工作目标

本次《规划》以纳入舒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住户为对象,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为契机,构建多层次棚户区供应体系为重点,规范棚户区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新建安置,加大旧城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已列入舒城县棚户区2021—2025年规划的经县政府批准的棚户区、因城市建设(含经济开发区)需要征收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条件,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要,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舒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主要内容

本《规划》共包含五章内容:

第一章是规划背景,明确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概念含义及政策背景等。

第二章是建设规划总则,明确编制意义、指导思想、编制原则、编制依据、规划范围和期限等。

第三章是总体目标及任务,提出规划总体目标;构建规划体系;加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选址规划;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提高统筹管理;科学有效资源配置;加强棚户区后期管理。

第四章是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明确了我县“十四五”期间的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总体控制目标及年度建设计划。

第五章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工作要求;创新融资机制,拓展实施主体;推进信息系统,构建奖惩机制。

    六、创新举措

本次《规划》较原规划相比有如下新举措:

1、实现一个目标: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为契机,构建多层次棚户区供应体系为重点,规范棚户区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新建安置,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舒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完善三个体系: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供应体系;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机构体系;棚户区申请条件和实施程序体系。

3、坚持四项原则:从坚持分散布局,交通便利,配套完善,配套完善等四方面原则进行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舒城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棚户区、公租房保障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年度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近期舒城县住房发展中心尽快编制和落实年度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预算内投资和财政支持力度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完善政策措施,争取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服务规范”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公租房运营管理中专职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促进公租房工作重心由“建”逐步向“管”转变,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保障对象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2.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工作要求

舒城县人民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对舒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租房保障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近期三到五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立足早计划、早安排、早见效,统筹推进新冠肺炎防控和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照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有序推进棚改安置房建设。

3.创新融资机制,拓展实施主体

舒城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租房补贴资金,结合舒城实际,认真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流转机制,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商业银行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企业或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学习国家级试点市(区)和省级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成效、注重住户评价,争取抓出品牌和特色。

积极落实中央、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对已进行改造的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兑现相关资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安置住宅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或土地置换,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并严格按用地计划供应土地。

4.推进信息系统,构建奖惩机制

继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减少材料报送,缩短审核时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统一数据标准,加强数据归集,推进数据共享,努力实现住房保障数据“及时、精准、全覆盖”。加强信息公开,优化便民服务,实现房源信息、保障条件、申请流程、租金标准等网上查询,申请审核公示一网通办。加强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和管理,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八、解读单位、解读人、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单位:舒城县房产管理中心

解读人:廖雄志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7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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