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执行情况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公示期限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经营地址 |
备注 |
舒城县蒋昌超市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XL4PX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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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昌明 |
舒市监处罚〔2022〕300号 |
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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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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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8 |
2022-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一年 |
行政处罚 |
蒋昌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
五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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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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