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意识,降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率,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全面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8月15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2、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改变外形、加装车篷等);
3、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4、超速行驶、醉酒驾驶等;
5、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措施
(一)8月15日至8月31日以宣传劝导为主
1、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现场纠正教育后放行。
2、电动自行车擅自改变技术参数、安装电动车车篷的,予以现场拆除、教育后放行。
3、对于骑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
(二)9月1日起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1、对于骑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5-50元罚款。
2、对加装车篷、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的,予以现场拆除,并处以50元罚款;
3、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责令现场以志愿者身份劝导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10分钟;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予以通报。
(三)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电动车,直至违法状态消除。
(四)对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行且失联的电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先拖离后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骑乘电动自行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服从交警的管理,积极主动配合,以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文明县城贡献力量。
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舒城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舒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