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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关于印发《舒城县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1 10:57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成员单位:

现将《舒城县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121

   

舒城县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依法、科学、从严、精准处置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第一时间转运隔离救治,第一时间流调溯源,第一时间阻断疫情传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全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实施精准管控,做到早、小、严、实,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精准防控、各司其职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新冠

肺炎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

二、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一)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县指挥部负责全县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全县疫情应急处置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县疫情防控中的重大事项。

县指挥部下设1个综合办公室和12个专项小组。

(二)一办十二组

1.综合办公室。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疫情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判疫情防控风险点,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发布通告;负责交办国家、省、市专家组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处理来文来电、档案资料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组织会议等日常工作。

2.流调组。县政府分管公安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督促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统计分析研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督促落实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一般接触者和重点人群管控;确定专班专人负责及时将流调排查的密接、次密接人员信息推送至隔离转运组,同时向县域外推送协查信息。

3.社区管控组。县政府分管住建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根据流调组流调信息和指挥部研判结果,组织督促乡镇对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疫情管控措施的落实,配合做好封控区、管控区内重点人群的核酸采样,环境采样检测,消毒消杀工作,统筹协调管控区域内的应急和生活物资保障。

4.隔离转运组。县政府分管公安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落实隔离和转运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县域内隔离转运车辆资源,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次密接的转运隔离;做好备用集中隔离点的征调、改建,隔离点工作人员的征调等;负责与后勤保障组协调做好隔离点和转运车辆应急物资的保障;负责做好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等人员的闭环隔离转运。

5.核酸检测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制定核酸检测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根据疫情发展动态,结合前期核酸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提出调整核酸检测范围建议;负责有序开展核酸检测,提高检测效率,确保检测质量。

6.医疗救治与院感防控组。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负责同

志任组长。负责协助做好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转运至市定点医院救治和院感防控,落实发热门诊、发热病人规范管理,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严格院感防控。

7.疫情研判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疫情信息分析研判,提出防控建议;建立会商制度,结合国家、

省、市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疫情分析会,适时调整防控策略。

8.综合信息组。县委办主任任组长。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报送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信息;收集、归整相关舆情信息;汇总各组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渠道,对外报送信息。

9.后勤保障组。县委办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各级督导组、指导组、专家组等接待;统筹安排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人员食宿、会务和车辆保障等;督促接待宾馆、会场、车辆等防控措施落实;协助综合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的后勤服务保障运转;负责应急物资保障。

10.宣传与舆情处置组。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日常宣传与舆情把控工作;保持与指挥部综合办沟通,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源;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做好新闻应急处置;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做好外来记者的宣传引导和联络服务。

11.综合督查组。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对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督查,督促立行立改;编发督查通报,并对上级督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2.平安防控组。县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统筹应急时期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和风险点排查,稳妥处置因疫情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3.执纪督导组。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标准和技术要求;紧盯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应急处置

(一)疫情报告

通过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风险职业人群监测、重点人群监测、集中隔离点监测、在校师生监测、病原监测、物品和环境监测等多渠道监测预警,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检阳性者,立即向县疫防办报告。县疫防办立即向分管卫生的副指挥长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同时向市疫防办报告。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重新采集初检阳性者的鼻、咽拭子及初检阳性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复检复核;迅速开展流调,同时根据流调信息对初检阳性者的居住场所、工作场所等进行先期管控。立即通知隔离转运组将患者转运至市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经市疾控中心复核和专家会诊确认后,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5小时内完成疫情信息发布。

(二)流调溯源

选拔业务过硬、反应敏捷的疾控人员与公安、社区干部组成流调队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的最小作战单元。县级组建10支流调队,每队由4名人员组成,包括2名疾控人员(其中一名担任队长),公安和社区干部各1名。流调队伍分批次设置,选择业务骨干组建的3支第一批次流调队负责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调溯源,排查密接和一般接触者;7支第二批次流调队负责对密接开展流调,排查次密接和重点人群;各乡镇(开发区)分别组织1支流调队,由4名人员组成,包括2名医务人员、1名公安民警、1名乡镇干部,配合县级流调队开展流调,负责辖区次密接流调工作。

县级统一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对象承诺书,确保流调对象提供信息真实、可靠。流调队加强日常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半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2;每年开展1-2次应急演练。流调队伍轮流排班,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流调工作要采用四个相结合运行机制,即:上、下级疾控人员相结合,疾控流调和公安排查相结合,疾控流调与大数据比对相结合,专业流调与发动群众相结合。

疫情发生后,县流调组立即派出流调队,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流调。为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流调前,履行知情告知,

被调查对象应签字承诺,提供真实活动轨迹信息。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核心信息流调,24小时内完成基本信息、发病与就诊、危险因素与暴露史、实验室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等调查,撰写初步流调报告。第一时间将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推送至隔离转运组;涉及外地人员,及时推送有关协查信息。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扩大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综合研判疫情性质、输入来源和传播途径。若流调能力不足时,及时请求省市级支援。

(三)病例救治与院感控制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立即转运至市定点救治医院治疗。发热门诊应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建立合理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分诊流程管理措施,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发热病人快速排查和转运隔离机制;落实闭环管理、闭环转运、三区两通道设置;出院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落实三段式接续管理服务。

集中隔离点出现发热患者,及时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进行诊断,若诊断不是新冠感染者不能直接返回集中隔离点,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待症状体征消失后再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四)密接、次密接、一般接触者和重点人群管控

根据防控方案,判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一般接触者和重点人群。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最迟应于12小时内全部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单人单间隔离观察,突出抓好足不出户和八类症状监测。一般接触者和重点人群进行健康风险告知,纳入社区管控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密切接触者在解除隔离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若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

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其次密接者第147天核酸检测阴

性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若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

检测阳性,其次密接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做好一般接触者登记,及时告知健康风险,开展核酸检测。

(五)疫情分析与研判

为了在应急处置时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参谋部和信息枢纽作用,组建疫情分析与研判工作专班。专班由县疾控中心既懂业务、又善于组织协调的负责人牵头,由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分析、消毒、微生物检验等业务骨干组成,不少于5人,邀请上级专家和当日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参加。专班实时收集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排查追踪管理各专项工作组防控措施落实等信息,分析国内外疫情概况、全县疫情流行特征、风险管理、聚集性疫情传播链、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信息每日撰写态势简报,提交至指挥部。

应急处置期间,每晚召开疫情分析与研判会议,根据疫

情特征动态变化,围绕新摸排出的风险点,适时调整防控策略。会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包括综合办公室、流调组、社区管控组、隔离转运组、核酸检测组、

疫情研判组、综合信息组和综合督查组等负责同志,以及疫情发生地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邀请上级专家出席。

(六)风险区域划分与管控

科学划分中、高风险地区,依法依规、精准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直至最小单元。低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中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高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发生2起及以上的聚集性疫情。

根据流调结果,组织开展传播风险评估,精准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分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服务上门,实施封闭管理,加强八类症状监测,强化核酸检测,开展终末消毒和环境监测,强化法治管理,加强管理服务、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等;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区内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管控区严格交通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强化核酸检测,加强八类症状监测,规范开展重点区域消毒,强化法规宣传。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实行交通限制,适度限制人员聚集,强化公共场所管控,开展法律宣传。按照相关程序,经专家评估后可进行有序解封。

(七)核酸检测

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次密接者和其他重点人群,以及消毒前后环境物品等样本开展核酸检测。根据风险研判,适时启动扩大或全员核酸检测。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时,任务由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20%,支援力量承担30%,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50%。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结合社区网格按照人口2000-3500人左右设置1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设置1个智能化登记台、1个手工登记台、1-3个采样台(≤1500人设1个采样台,1500-2500人设置2个采样台,≥2500人设置3个采样台),每个采样台安排2名采样人员,明确一名基层干部负责,安排1-2名警务人员和不少于10名志愿者维持现场秩序。

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按照1:1单样检测,中风险、低风险地区分别按照5:110:120:1混样检测。承担样本检测工作的机构或单位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12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三天内完成第一轮检测任务。视疫情形势,决定是否开展新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八)隔离转运

成立转运隔离专班,根据疫情形势,及时扩充队伍。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必须专用车辆最迟于12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对集中隔离点发现的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应立即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一旦隔离点中发现发热、咳嗽人数激增,现有救护车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安排非公共交通工具进行转运,转运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

每个集中隔离点明确1名县处级干部负责,按照50名隔离人员配备2名医护人员、1名联络员、1名安全保障员、1名心理辅导员,其他人员如清洁消杀员、后勤保障员等机动配备。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和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点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设置,每个楼层安装门磁和警戒设备,在监控区域内实行监控;通过设定监控区域实时监控。严格做到单人单间;落实对外封闭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和心理支持。

加强备用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按照不少于201万人口规模,建立梯次备用隔离点。其中常态化防控期间,至少要保留一处隔离点腾空,确保房间随时可用,工作人员随时到位。同时,要储备两个隔离点,配置不少于100间隔离房间,疫情发生后,能在6小时内启用。

(九)社区管控

健全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街道(乡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工作机制,每年进行1-2次演练,一旦发生疫情,即刻启动对最小单元的封闭管控。

按照出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封闭小区、密切接触者封闭楼栋、次密接者封闭单元楼,及时做好封闭工作。实施封闭管控的村(社区),要加派力量,并立即安装、使用门磁,所有人员不进不出,车辆禁止出入;做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八类症状监测,确保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足不出户

管控小区、楼栋、单元楼的解封,须经专家评估,有序实施。未实施封闭管控的村(社区),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实施查出入证、扫安康码、测体温、登记等措施;居民非必要不外出,严防居民聚集性活动,非本区域人员、车辆禁止进入。

在社区管控中,基层医务工作者落实健康宣教、网格员落实环境整治工作、乡镇(开发区)干部与民警落实人员排查工作、志愿者以落实居家管理措施和关爱服务等为主。

(十)信息发布

疫情发生后,县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于5小时内完成信息发布,于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后根据疫情动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应急处置期间内每日在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发布。组织相

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

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十一)物资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应急期间医疗物资和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及时掌握防控应急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对防控应急重点物资实行统一征管、统一调配、统一保障,做好疫情处置期间应急经费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专业储备相结合,为医疗救治、医务人员防护以及院前急救等提供医疗物资保障,保证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和采样管等物资能满负荷状态下运转30天。商业储备采取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方式,与有关应急物资生产或经营企业签订协议,企业在储备一定数量实物的同时,保证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储备,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的生产。

封闭小区与集中隔离点专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加强与社会力量、市场主体联动,落实生活物资和防护、消杀产品供应与配送。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对象应保证一日三餐、热水供应、取暖、洗澡以及网络等基本生活所需;封闭小区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由街道或社区干部、网格员、小区物业、志愿者等人员点对点负责对居家管控人员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十二)宣传与舆情处置

宣传与舆情处置组做好新闻发布和日常宣传,加强舆情

监测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新冠疫情信息,传播正能量,预判风险点;制定疫情应急时期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做好疫情应急时期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回应社会关切。针对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积极处置舆情,正确引导舆论。

(十三)暗访督查

督查内容主要围绕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新冠疫苗接种进展,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人员摸排管控,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管理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医疗机构院感防控,集中隔离点管理社区(农村)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

综合督查组督查疫情防控各环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暗访督查。及时编发督查通报、督促问题整改。对问题较多、屡改屡犯的,向执纪督导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四、应急终止

自末例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经过14天无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相关风险因素得到控制并消除;所有中高风险地区均调整至低风险地区。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经专家组评估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县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应急队伍和相关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继续

开展为期两周的强化监测,经济社会发展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

五、奖惩

公民按照职责要求或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其所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冠疫情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新冠疫情重要信息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执纪督导组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经县指挥部批准后实施,报市疫防办备案。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预案方案变动及时组织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由县疫防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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