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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12 15:31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林绪胜、王良保、方中、钱玉柱、程娟、叶俊梅、叶君娅、刘卫东、段先宝、曾申菊、华新和、胡书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城郊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级政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和政策扶持”建议

据了解,目前我县土地指标严重缺乏,出现倒挂现象,无法满足村集体用地指标。

二、关于“进一步合理管理好村级账户上的闲置资金,农经站将村级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定期存款来管理”等建议

目前,我县实行村财乡(镇)管,各乡镇依托农经站成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立村级集体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第三章第2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进行严格管理。第三章第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鉴于城郊村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充足的村级存款,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上优势明显,建议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 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老校舍、仓库等资产,通过租赁、承包或入股形式参与经营,增加村级经济收入;

2. 在国土空间规划及建设用地指标允许的基础上,投资建设综合楼、商铺、厂房仓库,购置门面房等各类物业,获得稳定收入,实现物业租赁增收和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 采用飞地经济发展模式,打破地域界限,把村资金投入到条件成熟的项目、企业,通过合作、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投资、企业投资等;

4. 利用村级存量资金,独资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参与项目开发,使存量资金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5. 组建具备一定资质能力的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等生产经营组织。强化对接协调服务,充分挖掘和组织在家剩余劳动力及周边区域生产经营大户或企业资源,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实行劳务总承包的方式承接劳务输出、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企业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针对性提供劳务输出,吸纳农民转移就业并从中获得收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办理类别:B

联系单位: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64-86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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