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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政策措施】关于支持农村电商建设、促进电商发展的政策梳理

发布时间:2022-08-16 20:16 信息来源:舒城县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加快发展我市电子商务,持续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皖商明电〔2022〕20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电商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45号)文件精神,现对安徽省及六安市电商发展奖补政策梳理如下:

一、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

(一)农村电商示范创建

对经评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电商强镇、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可用于支持示范县、电商强镇、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两中心、一站点”服务运营、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物流配送体系升级等。

(二)农村电商企业主体培育

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可达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农村电商主体发展促进。其中,农村产品定义为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对于不是本地生产,只是一件代发式、没有生产加工环节的电商企业不予认定。

(三)农村电商销售渠道拓展

1.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的补助。

2.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网销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5%、最高可达10万元的补助。

(四)农村电商网销品牌发展

对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可达100万元的首次奖励。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品牌认定文件、品牌授权书、上年度网销额等证明材料,并经第三方审计。此项补助与本年度认定的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电商企业奖补不重复享受。

(五)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推广

1.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村、脱贫户农村产品,总收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总额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对脱贫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总收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总额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每个电商经营主体获奖补资金的总额最高可达30万元。

(六)农村电商冷链流通设施设备建设

1.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新增与电商发展相关的冷链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40%、最高可达200万元的补助。

2.对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施设备的,给予租金30%、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

3.针对本地单一生鲜农产品研发寄递包装,推广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冷藏快递储存箱或保冷袋的电商企业,对经认定的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该项目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物流标准化推广项目”提供相关材料,且必须提供符合电商业务的证明材料。

(七)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根据《行动方案》,依托省级电商直播创新中心,面向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省级农村电商师资课程培训、实操课程培训,提升农村电商产销对接和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等服务能力,我市根据2022年实际培训人数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八)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根据《行动方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容,用于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农产品上行等工作。服务网点需满足年网络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单个网点支持最高可达5000元。本项支持总额各县区最高可达15万元。

二、市级电商发展奖补政策

(一)电商示范创建奖补。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电商主体培育奖补。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电商企业新开设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旗舰店,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电商返乡创业,对有实绩的返乡创业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补。鼓励引进MCN直播机构,对MCN直播机构独家签约主播销售我市产品,每增加1名年带货销售额超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一次性分档奖励5万元。我市电商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10%以内的补助,最高10万元。

(三)电商物流奖补。对我市参与扶贫的电商企业年发货农产品快递单不少于2万单的,每单给予最高1元的补贴,最高补贴6万元。对中小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进行网络销售,且年快递单量不少于2000单的,每单给予最高2元的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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