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保、魏建华、宋卓飞、林绪胜、叶俊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集体土地征迁中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迁安置代建政策进行调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安排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与领衔代表见面,就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迁安置代建政策的出台背景和政策法律依据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因历史原因,我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房产的现象确实存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建房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给予安置。为保障群众“住有所居”的权利,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2016年8月,县政府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历史原因在农村建房安置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人口安置政策,但因历史原因合法取得宅基地建房且独立居住的,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可以按照就近高套的原则以代建方式予以实物安置。代建面积为经合法性确认面积最高不超过195平方米。
代建方式安置政策的出台是对不符合人口安置户基本住宅权利保障。该政策实行以来,保障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有所居”权利,得到了广大被征收户的认可和支持,也极大地推动了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了一批征迁历史遗留问题。今后,我单位将不断加大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力度,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感谢代表们对全县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4-8670522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