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医保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号委员来信办理情况的函
段其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解决村民医保断供和负担过重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感谢您对基层医疗保险现状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细致的调研,您反映的情况很客观、很详实、接地气,您传递的是基层群众的声音,您反馈的是基层群众对健康生活的追求。
一是关于杜绝农村医保断供现象。根据2022年度六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文件规定,当年9至12月份为城乡居民集中缴费征缴期,特殊情况(如外出务工和其他特殊情况未及时参保人员等)延长至次年2月28日。为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确保不漏保、不重保,2022年市医保局要求重复参保退费工作延长至2022年1月18日,漏缴漏保人员经乡镇核实后延长至4月30日。县医保局高度重视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人口的参保工作,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舒城县医保局先后3次深入乡镇督促医保缴费清零工作,根据各乡镇反馈,都已完成三类人员全员参保工作。
二是关于减轻医保缴费负担。根据省市县政策规定,2022年,对特困户、低保户等农村特殊困难人群医保缴费全额或部分补助政策,其中特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320元/人),低保对象财政代缴288元,个人缴费32元,监测对象财政代缴160元,个人缴费160元。所有参保人员,国家、省、市人均财政补贴610元。
三是关于取消清零政策。根据国务院、安徽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实行每年缴费,保障期为次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国发[2016]3号《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当前,参保缴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2022年度为320元/人年,根据以收定支,缴费义务与享受待遇相对等的原则统一制定待遇政策。
希望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们的祖国更加富裕,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免费基本医疗、人人享有健康保障的愿望。
办复类别:D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医保局
联系电话:0564-8688226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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