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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舒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3 07:55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现将编制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1.背景:“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是舒城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建设现代化美好舒城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舒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县域实际,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定恢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为目标,是指导今后五年舒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2.依据: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依据《舒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十四五”振兴发展规划》《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合肥蔚蓝东方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本《规划》

二、编制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舒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问题,重点突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把握新常态,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到《规划》上;聚集舒城县重大战略需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部署上注重把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提出可操作性的任务和项目;凸显宏观统筹和顶层设计,既包括“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又涵盖主要部门和重点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规划》于2021年9月启动,经过前期研判、集中编制、征求意见3个阶段,最终形成《规划》文稿。

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组织机制,组建了由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为组长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规划进行指导和评审。同时编制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任务、进度和组织保障。《规划》编制坚持上连“天线”下接“地气”,准确把握好省、市情况和舒城县情况,尤其注重与《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框架、内容相协调,积极谋划符合舒城县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目标、任务和方向。坚持开门编规划的理念,向县发改委、统计局、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收集“十四五”期间《规划》编制所需资料。2022年3月,通过函询的形式,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七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征求《规划》建议,收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个部门反馈意见6条均采纳;2022年3月11日,组织各部门和专家评审组对《规划》进行专家评审,根据各部门和专家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6月,组织社会各方代表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

四、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舒城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森林、湿地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 III类比例达 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 100%,万佛湖水质保持地表水Ⅱ类,杭埠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丰乐河水质满足地表水Ⅲ类;大气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7%;受污染地块指标维持零增长。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量、耕地保有量达到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加快推进“两山”基地创建工作。全方位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五、主要内容

《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期间舒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十四五”期间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为保障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规划》谋划确定了大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推动绿色转型发展,深化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以绿色低碳和节能环保为导向,推动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全方位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二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碳减排、碳达峰行动为重点,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加快鼓励清洁能源替代,完善公共交通和现代物流体系,推广低碳生活方式。

三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推进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治理,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深化噪声污染综合防控,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力度。

四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强化重点自然保护区区域保护以及优化整合工作,推动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努力让舒城“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生态更和谐”。

五是加强风险意识,加强重金属、危化品、核与辐射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六、创新举措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在指标设置上,统筹考虑水、土壤、大气、固废等环境要素,更加注重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和高水平生态保护修复,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排放总量控制、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农村综合治理四个重点领域设置19项指标。

二是延续性和创新性。19项指标中有部分指标是“十三五”规划沿用的指标,新增加了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指标,突出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方向和新要求。

三是突出引导和约束。指标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预期性重点突出引导性,是期望的发展目标;约束性指标更多反应工作刚性要求,具有强制力。《规划》设置的19项指标中,有6项是预期性指标,13项为约束性指标。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立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政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二是优化生态环保投资工作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三是围绕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和环境污染治理重要问题,加快生态环境核心技术和创新管理研究。四是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五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张洪泉

咨询电话:0564-867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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