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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03 17:00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程娟、林绪胜、叶俊梅、武娟、宋卓飞、袁加能、王良保、魏建华、胡书柏、钱玉柱、韦久青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村干部购买城镇职工医保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一)参保缴费标准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最低基数为3429.11元。单位缴费费率为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最低缴费年限。六安市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方可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2001年1月1日,六安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不得低于15年。

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至国家规定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目前落实的村干部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为320元/人·年,由政府代缴,村干部个人不需缴纳。

因病情、用药、住院情况等不同,无法直接比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情况。据了解,当前六安市各县区均没有给村干部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做法,目前我县开展村干部购买城镇职工医险条件尚未具备,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计划。

办理类别:D

联系单位:舒城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64-86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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