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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实录】舒城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10-28 16:23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室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综合股副股长    

发布地点】县政府一楼东侧视频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21025日上午10:00


主持人】各位媒体、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涉及到城乡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城市功能的提高,更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我县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城乡道路升级改造、河流治理等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获得感也同步提升。近期,我县对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为让广大群众更加全面了解政策内容,今天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邀请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综合股副股长凤璟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下面,请凤股长介绍一下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政策。

发布人】各位媒体、新闻界朋友,大家好。首先欢迎各位出席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宣传新闻发布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关注和支持,同时,我们也真诚地希望和欢迎大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不断地改进和提升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工作。

2022317日十八届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完善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即在我县现有“一户一宅”统拆自建相对集中安置的基础上,新增三种补偿安置政策。

一是对于“住有所居”的被征收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但自愿永久放弃的,除被征收房屋按既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外,另给予该户经认定的现有安置人口4.5万元/人及整户2万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政策。

二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于部分项目及区域实行人均45安置房的统拆统建政策。

三是增加人均45的购房券安置方式政策。

以上新增的三种补偿安置政策仅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主持人】刚才凤股长向我们介绍了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政策。下面是媒体提问环节,欢迎各位媒体和网站的朋友提问,并请凤股长进行解答。

媒体记者1刚才听了凤股长的介绍,县城规划区外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中新增了购房券安置方式,请问凤股长可以详细解释一下这项政策吗?

发布人】感谢提问!被拆迁户选择购房券安置的,依据确定的安置人口,人均按照45的面积,比照就地或就近类似房地产评估市场价,扣除土地出让金165/、土地征转费用150/和相应的结构差价等费用,其余额转化为货币金额。若被拆迁房屋其合法建筑面积超过人均45的,按人均45安置,超出部分面积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若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人均不足45的,经被拆迁户申请,安置建筑面积可以增购到45,增购面积按框架结构补偿基准价(1240/)结算。被拆迁房屋装饰装潢、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是否计入购房券金额,由被拆迁户自主选择。被拆迁户领取购房券后,可以在全县范围内购置可售的新建商品房根据我县最新购房政策,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对于选择购房券方式的被征收户,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除享受购房券等价值部分免交契税等优惠政策外,另可享受400/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媒体记者2凤股长,您之前介绍的新增的三种补偿安置政策都跟人口有关系,请问这个安置人口是依据户口本登记为准吗?

发布人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为:属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享有宅基地分配权利的人员,所有与这个原则相违背的都不能作为安置人口认定,因此并不能完全按照户口本记载来确定安置资格。安置人口的认定程序是由本户申请,经村委会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认定。安置人口界定截止时点为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之日。以下几种情形是不符合安置条件的:(1)户籍空挂在被拆迁户户口簿上的人员;(2)已经死亡或户口已经迁出人员;(3)城镇居民购买村民住宅的人员;(4)已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5)个人已享受城镇住房福利(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住房补贴等)的;(6)属“一户多宅”,房屋未全部拆迁完毕的;(7)仅拆除附属房屋的;(8)房屋私自“分割”、“买卖”,不再享有宅基地分配权利的;(9)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私自“购买”宅基地建房或“购买”房屋的及其他不符合安置人口认定条件的人员。被拆迁户在申请安置时,应主动承诺无上述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媒体记者3】请问凤股长“住有所居”的被征收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但自愿永久放弃的,给予整户2万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政策,这个整户是如何认定的?“住有所居”又是什么意思?

发布人户认定的标准为:一宗宅基地上的一栋独立的房屋认定为一户,同时结合户籍情况和宅基地不动产确权办证情况界定。“住有所居”是指被征收户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外,另有其他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需提供本户住有所居的证明材料,即不动产权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等。

另外再说明一点,根据我县最新购房政策,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涉及的房屋征收项目中,被征收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但自愿永久放弃申请的,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也可享受400/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媒体记者4请问这项新政策当前是否已经施行?

发布人是的,在今年7月份实施的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中已试行新政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前正在实施的G4222高速公路舒城县段拆迁项目涉及的千人桥、桃溪、柏林、棠树4个乡镇也实行了统拆自建、货币补偿和购房券三种并行的安置方式,被征收户有了更多的选择。

媒体记者5补偿安置方式多样化让县城规划区范围外被征收户更加受益了,请问除此之外被征收户还有其他奖励优惠政策吗?

发布人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正房被征收户,我们还设置了履约奖和提前签约奖,履约奖的标准是按正房建筑面积 40/提前签约奖的最高标准是按正房建筑面积120/

媒体记者6】土地和房屋征收信息一直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尤其是涉及到具体项目被征收人,对信息和政策的公开要求更高。那么,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到最新土地和房屋信息呢?

发布人】为促进依法征收,提高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透明度,我们一直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关键节点公开,推进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对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依据通过发放明白纸、现场张贴公告、设立政策咨询专线电话等方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有效宣传;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奖励政策和标准等需向社会公布的事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对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等需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的事项,通过在征收项目办公场所和征收部门公示栏进行公布。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近年来,经过县征收服务中心全体同志的精心筹划和共同努力,我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成效显著,依法、有序、和谐,群众支持度高、社会反响好。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补偿、安置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相关政策宣传不容忽视。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帮助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征收工作,为创建我们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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